電動車「霸王條款」一讀過了 管委會不得拒設充電樁!

電動車霸王條款」一讀草案通過,管委會無正當理由不得拒設充電樁。(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陳致平臺北報導

電動車市場越趨成熟,在路上可看見電動車到處跑,但車主若想在自家停車位裝充電樁,必須先得到社區管委會同意,因此經常引發雙方紛擾。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提案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電動車、插電式油電混合車充電樁設置,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不得再以安全性電力負載不足等理由拒絕裝設充電樁。此修正草案已一讀通過,預計會成爲推動電動車發展的霸王條款。

依照公路總局統計查詢網機動車輛登記數資料,107到109年電能車輛佔總掛牌數車輛比,雖然成長近 5 倍,但整體佔比仍偏低。不少人認爲購買電動車首要條件購車住家是否設有充電樁。

▲依照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經常以設備安全考量駁回車主裝設電動車供電設備提案。(圖/路透社

不過,依照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委員會同意。許多管委會考量充電設備要安裝在社區內,可能涉及設備安全、用電過載、配線穿孔恐損及結構、維管權責歸屬等多項問題,因此不同意充電樁裝設。

立委趙天麟認爲,若區分所有權人以安全性與電力負載問題拒絕設置,將不利於電動車數量的增長和相關產業的發展。他提案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電動車在自家停車位裝設供電設備時,需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安全標準,電動車供電設備設置,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

另外,草案中也強調,裝設充電樁等供電設備設置的費用,應該由設置人負擔,設置也應該使用獨立電錶,由使用者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