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牌照稅」修正草案 立法院10月30日決議審查

圖文/7car 小七車觀點

過去政府對於電動車提供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但隨着2018年1月5日的優惠期限即將屆滿,未來在恢復稅額課徵條件電動汽車車主每年要繳交的牌照稅,最高可能達11.7萬元,此前財政部表示已向經濟部詢問是否延長免徵期限。

跟據報載消息,立法院財委會將於今日(10/30)審查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電動車仍屬政府極力推動節能減碳產業之一,因此電動汽車將可獲得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四年、增訂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2021年底,並且修訂稅額表。

此次條文修正草案內容顯示,由於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施行期限即將屆滿,基於產業發展考量,延長免徵期限四年至2021年12月31日。

並增訂電動機車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徵使用牌照稅,及增修電動機車、大客車貨車稅額表。同時,增訂經法院選定監護人輔助人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限額免徵使用牌照稅。

根據經濟部稅式支出評估報告顯示,賦稅優惠的展延雖然在貨物稅、使用牌照稅、營所稅及營業稅將造成37億元的收入損失

不過受到優惠展延影響,未來電動汽車預估成長量可望達到5,795輛、電動機車17.1萬輛,市場銷售將帶來45億左右的營所稅及營業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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