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問「你要陪我嗎?」遭控性騷擾 臺南警被記大過函送南檢

電話問「你要陪我嗎?」遭控性騷擾,臺南警被記大過函送南檢。(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市警一分局副分局長陳猷元說明員警涉及性騷擾案的處分。(讀者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市警一分局周姓員警6月中旬接獲一名女子來電詢問八大營業取締問題,事後兩人互加line,女子以line詢問「能否不要舉發某轄區護膚店、SPA會館?」周員回以「那我有什麼好處?你要陪我嗎?」遭女子指控性騷擾。警分局審議認定周言詞帶有性暗示,影響警譽重大,記一大過處分,全案也已函送南檢。

先前Me Too風暴正炙,警方6月間接獲這起員警涉及性騷擾案,相當重視,隨即召開性騷擾事件調查小組。據瞭解,這名女子雖在臺南工作,但她拿着雙方錄音檔向臺中警方報案。

據指出,女子因6月間致電臺南市警一分局勤務中心詢問八大行業相關取締事宜,當時周員接了這通電話,雙方互留電話、LINE。過沒多久,女子詢問周員,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針對轄區SPA會館等店家臨檢、舉發,周員一句「不是錢的問題,那你要陪我嗎?」女方回答「陪你,那個嗎?」周則回「要嗎」。

女方隔一陣子後,覺得不舒服,認爲警察對話帶有「性暗示」,已經涉及性騷擾,因此持電話錄音檔向臺中的警察局報案。臺南市警一分局獲報後,隨即找來周員調查,周否認性騷擾,認爲自己根本沒講到與「性」相關言詞。

不過,警方根據女方提供完整錄音檔,經召開性騷擾調查處理小組會議審議,認周有以帶有性暗示的言語性騷擾成立。

臺南市警一分局今天表示,周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事證明確,且有假借職務之便,要求對方提供性服務作爲等價交換的不法意圖,影響警譽重大,擬核予周員一大過處分,主管則連帶處分一小過,相關懲處仍待市警局考績委員會審議後裁定,全案也已函送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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