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長庚鑽漏洞!立委批不止一個免稅漏洞 財長:擴大檢討

▲立委黃國昌。(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賴亭羽臺北報導

財政部目前正檢討刪除所得稅法中,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可不計入綜所稅課稅的相關條文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11)日在財委會上表示,財政部應該配套修改相關免稅標準,避免財團法人持續租稅漏洞避稅,對此,財長許虞哲允諾,後續將擴大檢討相關免稅標準。

財政部稅改方案出爐,除調整扣除額、調升營所稅、調降保留盈餘稅,及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制定股利所得新制外,也決定將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的股利所得從原本的免計入所得課稅,改爲必須計入所得課稅。

對此黃國昌指出,他雖對財政部修法方向表示肯定,然而他指出,長庚醫院醫療財團法人,資產新臺幣3953億8779萬元,固定資產卻只有652億1191萬元,其他都是基金股票,儼然成爲臺塑集團控股公司

此外黃國昌進一步表示,長庚醫院獲利上百億,藉長庚醫院財團法人掌控17家醫院、診所,根據其2016年公開財報,全年「醫務利益(醫務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僅3億2154萬元,但股利所得卻高達114億1700萬元,這部分都不用繳稅。

黃國昌批評,由於所得稅第42條規定,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可不計入所得額課徵綜所稅;此外,對於財團法人非屬銷售勞務貨物的收入,也訂有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只要符合免稅標準中訂定的9項規範即可免徵,他指出,業界會計師大多都知道該如何避免落入應稅範圍

黃國昌質疑,如今財政部正在檢討刪除所得稅法第42條中,賦予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可免計入所得額計稅的規定,然而即使刪除,未來股利所得被視爲「非銷售勞務收入」,依舊可依「教育文化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劃成免稅所得,避稅漏洞仍在。

對此許虞哲表示,財團法人必須同時符合9項免稅標準,纔可免徵所得稅;然而他也允諾,後續也將進一步擴大檢討相關財團法人免稅標準,以免成爲財團法人避稅工具

根據今(106)年4月行政院會通過醫療法修正案時衛福部資料統計,營運中的醫療財團法人有53家,淨值合計5,000多億;其中規模最大的前3家,依序是長庚醫院3,000多億元、慈濟醫院300多億元、以及亞東醫院200多億元。

至於全國財團法人家數,初估至少上千家、規模上兆元以上。若此次所得稅法修正後,所有財團法人都將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