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玩收賄案判16年定讞 警官林振宏堅稱清白 今發監跳愛河

高雄電玩收賄案,警官林振宏遭判16年定讞,他疑似堅持清白,今入監前跳愛河。(中時資料庫)

高雄市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收受電玩業者賄款弊案同案共犯專勤隊警官林振宏,堅持不認罪,喊冤稱李世昌爲了脫罪減刑才拖他下水,但日前仍被最高法院判有期徒刑16年定讞。林振宏疑似深感冤屈,在今天下午2時到雄檢報到前跳愛河,被救起時意識清醒,送醫治療中。

據瞭解,林振宏始終堅稱清白,但最高法院27日判決出爐,維持二審判決,依悖職收受賄賂罪,判林振宏有期徒刑16年確定。

前高雄市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於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3年1月28日任職高雄市警局行政科專勤組長時,綜理電玩、色情取締工作,自2011年3月間起至2012年11月間,按月收受高雄市大樹鳳山橋頭阿蓮岡山仁武鳥松、大寮、前鎮、林園大社彌陀等區共30家賭博電玩業者賄款,透過白手套、離職警員葉嘉雄交付每月40至80萬元不等,前後共計收賄21次,總計1144萬元。

李世昌強調將半數賄款分給林振宏,兩人各拿572萬元,白手套葉男則拿到12萬元酬勞。而李因認罪獲2次減刑,去年遭輕判6年4月定讞、已入獄服刑

但林振宏堅持不認罪,他在二審宣判後表示,警方監聽李世昌通話的通聯紀錄內都清楚記載,李世昌坦承部分的賄款都給了楊姓小三,爲何此事一審時都沒提及?

林振弘另強調,當初李世昌私下與電玩業者聚餐、談及收賄一事內容只有他們自己清楚。檢警偵辦時,白手套也根本沒提及他的名字根本就是李世昌爲了脫罪、減輕刑責,才把他拖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