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銷保單需親晤 保險業者震驚:失去電銷意義

金管會規範保險公司進行電銷業務時,若保戶不是替自己投保而是買保單給別人等情況下,保險公司須「親晤」,該保單纔算成交。保險業者震驚表示,如此一來就失去電銷部隊的原本意義,「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下週將赴保險局討論。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金管會規範保險公司進行電銷業務時,若保戶不是替自己投保而是買保單給別人等3情況下,保險公司須「親晤」,該保單纔算成交。保險業者表示震驚,業者強調,電銷的營運模式本意就是可省下像業務員親自跑一趟的繁瑣成本,如今修改後「電銷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預估多家業者下週將赴保險局再好好討論。

客戶買保單給別人,例如爸媽子女投保,或是夫妻對方投保,以及保戶主動打電話進保險公司買保單,亦或是購買投資型保單等3項情況下,目前採錄音、傳真等方式即可,但依照金管會目前最新規範,必須「親晤」保戶,親自取得保戶親籤的要保文件纔算成交。

保險業者強調,雖然目前電銷中客戶買保單給自己的比例還是比較高,但替子女投保等幫別人買保單的客戶還是有很多,尤其現今保險公司在電銷的營運比重也越來越高,恐重傷電銷保費部分。而以業務員爲主要銷售的保險公司雖然影響會比較小,但仍會受到一些波及

同時,業者也強調,此舉對於所有的保險公司的電銷部門發展無疑是綁手綁腳,很難去達成,若有住在離島民衆打電話來臺北要買保單,還要派人去前往纔算成交,其門檻太高成本提高太多,「業者根本很難做到」,因此下週將集合多家保險公司赴保險局,進一步好好討論其他的可能性

電銷相較於業務員、銀行等銷售管道來說,由於不必親自與保戶見面,或是親自取得簽名等手續,而是依靠錄音,或是傳真來證明文件,對於公司來說在時間上能做更有效率的銷售,因此許多公司都頗依賴電銷管道,保險業者認爲,而如今新規範上路後,「對於電銷部來說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就失去原本的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