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499到期資費爆表!消保處揭常見契約違規手法...要抓誤導慣犯

▲許多人都簽訂上網吃到飽,要特別注意契約到期時間。(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胡順惠臺北報導

近年來許多民衆趁着各種促銷專案,搶辦了行動通訊上網吃到飽服務,但等契約到期後的月租費不再是優惠價499元,可能回覆成「原價」1299元,或已經不是「吃到飽」,等收到帳單才發現爆表。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要注意契約細節,注意「契約到期通知」,以免辛苦賺來的錢偷偷溜走。

電信業者對此迴應,契約到期前他們都一定會通知消費者。不過,消保處仍接收到許多消費者投訴,某業者在契約到期後,僅發一則簡訊告知,「本門號的專案綁約期限將於某年某月某日到期(當日起即無綁約限制),相關資訊請洽門市客服」多少人能想到,不主動找上門市,影響竟是如此大。

消保處表示,上述電信業者在契約到期前的通知,屬於正向的推力,但內容語焉不詳,則沒達到告知的效果,徒具形式。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對於太好康、太方便的立即優惠,更須提高警覺,事前多做功課,是避免日後懊悔的不二法門。

消保處舉例,少數商家利用人的急迫、輕率、無經驗或怕麻煩心理,提供看似更方便、更明顯或更優惠的預設選項,引導消費者自然而然做出選擇,像是限時免費軟體一鍵就可下載,試用期1個月結束就開始算帳,但在試用期結束前的關鍵時刻,卻很難找到停止訂閱的途徑管道

這種利用人做出錯誤選擇,稱之爲「暗推」(Dark nudge)。消保處再舉一例,像是消費者上網訂飯店訂房網說已找到最優惠價格,這房間有5人正在線上觀看,只剩最後1間,消費者若沒有意識到正被影響,就可能急着做出預期外的決定,現在國際間也開始研討違規手法臺灣也開始掃描市場上的按推手法。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對於廣告不實引人錯誤的宣傳手法,相關主管機關會依職權對違規業者查處,未來將從消費申訴案件資料中找出慣犯,移請主管機關查處。行政院消保處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的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者,該條款即爲契約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