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市場開放範圍再擴大:工信部取消試點地區部分領域外資股比限制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繳翼飛 北京報道

4月1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通告《關於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率先開展試點工作的地區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決定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在獲批開展試點的地區取消互聯網數據中心(IDC)、內容分發網絡(CDN)等外資股比限制。

工信部通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上述四地應由所在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提出試點實施方案並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評估論證,調研覈查安全監管保障體系等,對符合條件的地區作出批覆。實施方案獲批後,相關地區可以正式開展試點工作。後續,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商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試點實施情況評估,並根據評估情況,適時擴大試點地區範圍,有關事項另行通告。

具體來看,《通告》提出,在獲批開展試點的地區取消互聯網數據中心(IDC)、內容分發網絡(CDN)、互聯網接入服務(ISP)、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以及信息服務中信息發佈平臺和遞送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出版、網絡視聽、互聯網文化經營除外)、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

而根據此前的《電信條例》及《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等規定,外商投資增值電信業務的股比限制爲50%。本次《通告》進一步取消外資股比限制後,外資在上述試點區域內的開放類目中的股比限制可以突破50%直到100%,即可以外商獨資。

上述負責人進一步強調,互聯網接入服務(ISP)業務結合其業務特點,服務範圍僅限本試點區域,且須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通過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接入設備對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其他業務服務範圍可面向全國,便利外商投資電信企業開展業務經營、擴展市場空間。另外在監管要求上,對在試點地區開展前述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遵循“內外資一致”原則進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需按照《電信條例》等規定取得電信業務經營相關試點批覆,並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遵守法律法規和試點批覆相關規定,接受、配合電信管理機構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事實上,早在2023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就已經提出“放寬電信等服務業市場準入”,對電信業實施高水平對外開放提出新要求。這也是中國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表現。

目前中國正在積極申請加入的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中,CPTPP要求成員國允許其他成員國的電信供應商接入等推動電信服務自由化,同時實現跨境數據自由流動,允許跨境金融機構向境內外傳輸信息,而且不得強制要求使用境內的數據存儲設施等;DEPA旨在形成開放、非歧視性和全球化的互聯網環境,促進數據自由流動和電子商務,保護個人數據和在線消費者權益等,並致力於實現更大數字經濟包容性與參與度。

上述負責人表示,工信部將有序推進電信領域開放工作。一是組織實施試點工作,開展評估論證,加強政策宣貫,及時總結試點的先進經驗、模式、典型案例等並宣傳推廣。二是對接高標準經貿規則,深入開展電信領域對外開放政策研究,不斷優化電信領域市場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