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禁帶外食規定多 包山包海高達70項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消基會15日抽查全臺15家電影院,發現共12家有外食限制,比例高達80%,甚至有的連水果布丁車輪餅、冰淇淋禁帶,其中中壢星橋國際影城更誇張,竟列出69項產品,而臺北的微風廣場國賓影城也有40種,臺中大百威秀影城則有21項。

消基會指出,行政院新聞局於99年2月已公告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電影院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但「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之食物,得於映演場所明顯處揭示或標示禁止攜入」。

消基會談到,這項規定的原意,一開始是在避免影響其他觀衆的觀賞品質,但是業者卻自行設定多種品項,已遠遠超過上述的範圍,而且有些影城規定消費者禁帶某些外食,內部的販賣部卻提供類似的商品,形成「自己可以賣、你不可以帶」的怪現象,令人不解難道在清潔程序上,會有差嗎?

消基會表示,星橋國際影城公告禁止的食物中,出現不少匪夷所思的項目,如橘子、車輪餅、布丁、果凍等,甚至連「打開包裝時會發出聲響」的產品也遭禁止,包括魷魚絲、牛、豬肉乾,甚至連「罐裝玻璃瓶飲料」也不行,幾乎已將市售飲料一網打盡。

▲有業者禁止消費者帶冰淇淋進電影院。(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至於,微風廣場的國賓影城則列出舉凡「甜品」、「各式冰品」、「帶皮(籽)水果」茶葉蛋等都禁止攜入,消基會認爲範圍太籠統、限制太多,弔詭的是,業者也不準消費者帶漢堡潛艇堡,但卻自行販賣熱狗麪包貝果堡

消基會提醒,民衆看電影時務必保持「清潔」與「不影響他人」,以免造成業者整理上的困擾。但也建議影城,勿自行增列其他項目,可採個案勸阻的方式避免少數人攜帶不當的飲食,而不需要「包山包海」列出一長串禁止的品項。

▲各電影院禁帶食品公告明細。(圖/消基會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