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支電票整合要推跨機構共用平臺 業者點出4大痛點

行政院拍板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電子支付業者有苦難言。(7-11提供)

行政院在7月30日拍板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這大多被解讀爲電子支付、電子票證整合的關鍵法案,但若要真正上路,恐怕要克服的難關還不少。

關於「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包含將由財金公司設立「跨機構共用平臺」,不僅將打通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之間的藩籬,支援跨平臺間轉帳、買賣外幣代理收付、小額匯兌的功能,但除此之外還包含許多實際執行面的包裝在其中,而各家的電子支付業者是否買帳,願意心甘情願的加入,可不一定。

未來「跨機構共用平臺」若上路,對於消費者來說比較簡單,將會簡化使用情境,使用電子支付付款變得更簡單。因爲目前消費者若前往一家實體通路消費,通路若只支援街口支付,就唯有啓用街口支付的用戶可用,LINE Pay用戶則無法使用;同理可證,在其他業者獨佔通路也是一樣的道理。而「跨機構共用平臺」將會提供一個共通QR Code,讓民衆無論用哪一種電子支付的方式,都可支付。換句話說,此平臺要推動,裡頭隱藏的關鍵就是各電子支付業者旗下已簽訂的通路要共用。

然而,這看起來簡單的機制,背後牽涉的利益與機制十分複雜。舉例來說,當A商店由B支付業者簽下,B就會與之談定交易手續費。而收取的手續費還需要撥出一部分收單銀行。那麼當C支付業者的用戶,透過跨機構共用平臺來支付時,事實上,手續費仍舊是由B支付業者收走,再從中撥出部分給銀行與C業者。

關鍵在於,第一、當前電子支付業者與通路籤訂的手續費標準不一。當未來跨機構共用平臺啓用,電子支付使用者可以任意使用其中一種電子支付方式來付款時,背後應該如何拆帳,將非常困難。第二,當前各家電子支付業者的用戶數量、活躍用戶數量基準也不相同。用戶數越多、越活躍的電子支付業者,若用戶在其他家業者所簽下的通路處消費,就只能等着分配少許的手續費,這如何維持業者的營收,將是困難點。第三、跨機構共用平臺的遊戲規則,據瞭解是由財金公司說了算,他們會否在未來幾年內爲了衝高電子支付使用比例金額,大幅降低交易手續費,導致能分給電子支付業者、銀行的手續費更低,也是不確定因素。第四、每一家電子支付業者目前所簽下的通路數不一,若是加入後得無條件通過讓其他業者也能去用當初辛苦簽下的通路,免不了是有相互吃豆腐的嫌疑,誰最終得利,或許從目前哪家業者通路數量最低、用戶活躍程度也相對不高的情況就能判斷得出來。

嚴格來說,「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以及當中內含的跨機構共用平臺立意良善,但是在電子支付、電子票證羣雄並起的現階段再來談,或許很難站在對每一個業者都是公平的基準來衡量。加入共用平臺,這又會否影響到目前業者的生存空間,也值得討論。對於消費者來說,無非就是想要使用簡單、易用、安全又便利的電子支付,但每個業者都想分一杯羹,若分得不均勻,恐怕願景只能成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