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支條例初審過關 明年上路

電子支付機構差異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認爲,電支條例上路後,未來電子支付規模可望更大。圖/顏謙隆

催生臺版支付寶。電子支付、電子票證合併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9日完成初審,連同子法預計最快2021年第一季上路,將建構以電子支付爲核心的新支付生態圈,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新條例將帶來新的動能,未來電子支付可平臺使用,規模可望更大。

網路銀行2020年底也將陸續開業有助國內電子支付發展,金管會將全力推動更多的電子支付使用場景、更多元的支付工具,2021年將可能是臺灣數位支付大躍進元年。

金管會訂定2020年底電子支付比率消費金額的52%,即民衆信用卡金融卡、手機支付等金額,要佔消費金額的52%,但今年因疫情影響,到6月底支付比率僅38.03%,比2019年底的40%還低。

黃天牧表示,若加上網路購物以ATM轉帳付款的部分,則去年底比率就達49%,今年底應可達52%,也算是非現金支付比率達標,但若是以原本定義,則今年底可達40%,只是達不到52%的水準;在電支條例通過後,金管會將再訂定非現金支付的KPI(關鍵表現指標)。

新的電支條例有三大亮點,一是電票與電支功能整合,二是可跨平臺支付及集點,三是開放跨境匯款合作,盼能刺激更多使用者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表示,未來電子支付機構的核心業務有四項,即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受儲值款項、辦理國內外小額匯款、與前三項相關的買賣外幣(含大陸及港澳),依開辦項目數最低資本額分別要求1、3及5億元;而提供收付訊息、端末設備共用、使用者間訊息傳遞是「附隨業務」。

另外如電子發票系統及相關加值服務;提供商品(服務)禮券票券價金保管及協助發行、販售覈銷;提供紅利積點整合及折抵代收付款項;儲值卡儲存區塊或應用程式供他人運用;提供資訊系統及設備的規劃、建置、維運或顧問服務;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業務,這六項是「衍生業務」。

也就是未來電子支付不僅可以買東西、繳保費,也可以買美元、人民幣,匯款到國外,還能多平臺積點,一支手機就可行遍臺灣,吃喝玩樂都靠手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