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補充液含尼古丁是「禁藥」 女網路販賣重罰1萬元

網路賣「禁藥電子煙補充液,女子違反藥事法挨罰1萬元。(圖/示意圖達志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林姓女子在拍賣網站上賣電子煙補充液,電子煙補充液成分含有尼古丁,被衛福部食藥列管爲「禁藥」,被警方依違反藥事法究辦。基隆地檢署考量她犯後態度良好,給予她緩起訴處分,須支付公庫1萬元。

林姓女子2018年7月間,在拍賣網站上,以每瓶售價250元販售電子煙補充液,被衛生福利部藥署人員盯上報警處理。林女到案供稱,她朋友送給她3瓶電子煙補充液後,覺得好抽,所以上拍賣網站販售。

林女販售的電子煙補充液含有尼古丁,屬衛福部食藥署列管爲「禁藥」,須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覈准後才能販售。但林女並未申請覈准,擅自在網路上販售,已明顯觸法。警方訊後,將林女依涉犯藥事法「過失販賣禁藥」罪嫌函送法辦

基隆地檢署考量,林女並非故意販售電子煙補充液,且犯後深表悔悟,給她改過自新機會,處分她緩起訴,緩起訴期間1年,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