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有害人體 NGO籲儘速修法

健康醫療網/記者李坊芸報導

煙商以「可幫助戒菸宣傳的「電子煙」,在各國無立法全面管制下,全球銷售量呈現年年成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臺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表示,電子煙屬於煙品的一種,一樣會使人上癮,並且無助於戒菸,因此緊急呼籲,政府應將電子煙納入煙品管制,且應儘速修訂「菸害防制法」,來避免年輕族羣以及想戒菸的人上當受騙。

▲電子煙有害人體 臺灣NGO籲儘速修法(圖/健康醫療網提供)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電子煙從2005年量產以來,歷史不到10年,但各國的規範不明確,讓很多人都可輕易接觸到電子煙。根據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最新調查發現,美國2013年有超過26.3萬名從未吸菸的少年,嘗試過電子煙,相較於2011年的7.9萬人,短時間內成長了超過3倍。而且調查也發現,曾經嘗試過電子煙的青少年,日後吸食傳統紙菸可能性,比未吸過電子煙的少年多出3倍。

電子煙商一開始以可幫助戒菸作爲宣傳,但此舉已驚動世界衛生組織多次發表公開聲明駁斥此說法。因此,電子煙商現在改變行銷策略主打「電子煙不是煙品」、「電子煙是少害吸菸的選擇」,來誤導消費者。WHO指出,電子煙通常含有6~24毫克的尼古丁,因此也會造成使用者上癮,而且電子煙多含重金屬高濃度丙二醇有害物質,等同於使用者不斷吸入刺激且有害的化學物,恐有致命危險。更令人擔憂的是,電子煙也曾發生被驗出大麻甲基安非他命毒品案件,而電子煙爆炸事件更是防不勝防。

在臺灣,網路商店個人販售電子煙相當盛行,而且吸食者衆,雖然電子煙已視爲藥品管理,但未能阻止電子煙的猖獗;5年多來,董氏基金會檢舉違規電子煙案就有939件。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強調,應將電子煙明訂爲煙品的一種,並應修法將「非醫療用途的含尼古丁製品」同菸草製品納入「菸害防制法」管制,不僅需禁止網路行銷、任何形式廣告促銷,還必須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吸食,且外觀也要依據煙品包裝標示與陳列等,才能杜絕吸菸者在不知情狀況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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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