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蝦場2內賊偷撈185臺斤蝦辯「吃下肚」 老闆出面嘆:商譽都砸了

記者陳以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一家釣蝦場在2019年間,被釣客抱怨釣不到蝦,原以爲是釣客技術差,後來調閱店內監視器後,赫然發現2名員工直接在池內撈蝦,2個月內偷了185臺斤(約111公斤)的蝦子,氣的報警提告業務侵佔罪,新北地院判2人各6個月徒刑。釣蝦場老闆出面表示「開餐廳不怕人吃,開釣蝦場同樣道理」,員工2人的行爲已嚴重影響商譽,纔是最大的損失

▲釣蝦場都會固定放蝦入池 。(圖/記者陳以升翻攝,下同)

釣蝦場陳姓老闆無奈表示,在2019年9月至11月間,釣客不斷向他反應,釣不到蝦,原以爲是他們釣術不佳,但VIP羣組內竟有近50位客人同聲抱怨,但店內都會在固定時間、固定蝦量公開放蝦入池,不太可能會有釣不到蝦的問題

陳老闆進一步表示,當下找不出其他原因,於是調閱監視器查看,結果讓他大吃一驚。在大夜班的方姓單親媽媽在店內服務一年多,竟夥同剛來不到3個月的20多歲陳姓員工,穿着青蛙裝直接下池內撈蝦,裝入桶內再搬出店外,疑有人接應搬走轉賣。

當時陳老闆考量2人家境不佳,不予追究,繼續留在店內工作,但2人不知悔改,再次犯案,還辯稱蝦子都吃下肚。老闆氣炸「就算把蝦子當白飯吃,也不可能吃那麼多」,不到2個月損失185臺斤(約111公斤)的蝦子,價值約5萬元,怒報警提告。

「開飯店不怕員工吃,開釣蝦場也不怕員工吃」,假使員工從倉庫拿蝦吃,都不會多說,但直接進到蝦池內撈走,嚴重影響到釣客權益,久而久之就不再上門消費,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招牌,就被打壞了,這是陳老闆最在意的。

新北地院審理時,方女辯稱陳老闆授意可以撈蝦,但老闆反駁說,因蝦子在運送過程會死傷,百公斤約有5%,但沒有同意員工可以吃活蝦法官最終採信老闆說法,認定2名員工偷撈活蝦,依業務侵佔罪各判2人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腦公!你不可以賴帳

▼釣蝦場陳姓老闆出面嘆商譽受到影響 。(圖/記者陳以升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