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翻車33死原因出在超速過彎 周比蒼父子免責

蝶戀花旅行社櫻團日前於國道5號翻覆。(圖/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蝶戀花旅行社國道翻車33死意外,案發後檢警偵辦旅行社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弘父子等人的刑責士林地檢署在9月間周氏父子等8人做出不起訴處分案經家屬向高檢署提出再議,高檢署15日駁回再議,周氏父子不起訴確定,免除刑責。

蝶戀花旅行社武陵農場賞櫻團遊覽車,今年2月13號晚間9點許,行經國道5號南港系統交流道時,在匝道外翻覆,車輛摔落邊坡,造成33人死亡,11人輕重傷。士檢分案調查清查周氏父子、友力通運公司負責人黃清河肇事司機康育薰(已歿)等人的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刑責,並在9月間公佈調查結果。士檢認定康在經過交流道彎道時未及時減速,所以肇事主因是超速過彎。

另外外界質疑康超時工作,士檢當時也提出康的出車紀錄,康當天自上午8時6分出門至晚上8時57分事發時,扣除在武陵農場休息3小時駕車時間近9個半小時。但士檢認爲,本件連續出勤及超時駕車以致晃神疏忽而未減速過彎,僅爲肇事的可能原因之一,而非唯一必然的原因,所以也排除司機疲勞駕駛的肇事原因。

外界另質疑車體結構、驗車保養、煞車系統、胎紋深度等等問題,士檢也一一清查,認爲全都符合法令,並非肇事原因。另外司機是否因請假遭到旅行社刁難,而導致連續工作,這部分士檢也認爲查無實證,不予究責。

▲蝶戀花旅行社負責人周比蒼。(圖/記者張曼蘋攝

最後士檢對周氏父子、黃清河等6人做出不起訴處分,另外康育勳領隊蕭如進,兩人在車禍中身亡,一併做出不起訴處分。家屬不服,向高檢署提出再議,高檢署支持士檢見解,駁回再議,全案若無新事實、新證據,將就此確定,周氏父子就此免除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