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背書保證上限

金管會昨(4)日宣佈票券公司依照其資本適足率,區分爲4級,給予不同的短期票券保證背書倍數上限,適足率在12%以上,可達淨值的5倍;低於10%者,則僅能以淨值爲限。

原先未差異化管理前,無論好、壞,皆爲淨值8倍,此次把倍數大幅限縮,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棟樑表示,國內10家票券業者,平均皆在淨值5倍以下,因此影響不大。

根據金管會的統計數據,目前現存的10家票券公司,資本適足率都在12%以上。

金管會擬修訂的「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短期票券之保證背書總餘額規定」,此次將票券金融公司區分爲4級,根據各票券訂定不同等級的保證、背書總餘額上限;其中,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超過12%者,辦理短期票券的保證、背書總餘額,可達淨值的5倍。

11%以上、未達12%者,承作規模,則以淨值的4倍爲限;10%以上、未達11%者,則以淨值3倍爲限;未達10%者,則不得超過淨值。

銀行局指出,此舉主要是爲了讓票券公司迴歸經紀商交易商經營本質,避免承擔過度信用風險,危及貨幣市場的安定,因此,在開放票券公司承作固定收益商品等多元業務後,逐步降低保證業務。

另外,資本適足比率若下降,導致票券公司辦理短期票券的規模,不符合規定,除了經金管會覈准以外,也必須在6個月內將保證、背書總餘額,調整至符合規定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