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青年參與公共事務 18歲能公投也應享有選舉權

全世界許多國家投票年齡都是18歲,如今既然公投法明訂18歲即可公投,一般選舉年齡也應下修,讓更多青年能參與公共事務,他們的需要才能被重視。(圖/記者賴於榛攝

早在2003年我擔任國民黨組發會主委時,爲了更重視年輕人心聲,當時我就將黨內投票選舉年齡降爲18歲。再鑑於國民黨當時已無資源提供海外代表回臺投票,於是我也推動並建立了國民黨內通訊投票的制度

國民黨內既能做到,政府也應能做到,何況這是絕大多數民主國家都有的制度,於是我也先後在立法院提出這兩項制度的修法。但一直到現在,對於全世界多數民主國家都有的通訊投票,卻因民進黨反對,在立法院始終沒通過。而我在2012年提案修法,降低公民投票權年齡爲十八歲,也因國民黨不支持,終不能實現。

但我不死心,在2014年我提案,並獲52位立委的連署書,向司法院正式提出申請大法官釋憲,希望繞過修憲的高門檻藉由大法官的解釋來賦予年輕人擁有公民權。很遺憾,至今司法院仍無聲無息。

公投法下修公投年齡到18歲,是青年享有公民權參與公共事務的第一步。我更希望不久的將來,在臺灣能比照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年輕人滿18歲就能拿着選票,選出自己心目候選人。只有這樣,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纔會更關心照顧年輕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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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理事長、兩岸發展研究基金會董事長、中華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臺灣大學政治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本文不代表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