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興超貸案多家銀行被起訴 金管會:不排除再罰

金管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鼎興牙材貸案,去年依違反銀行法,起訴鼎興負責人何宗英財務主管美玉等17人,近日再依涉嫌違反銀行法關係交易罪,起訴華南銀行代理總經理賴明佑、法務主管陳俊宏工銀租賃前董事長許明郭等18人。金管會去年跟今年初都已內控與授信缺失重罰相關銀行,但若發現新事證,不排除再度開罰。

鼎興牙材商從2008年起,透過多家紙上公司牙醫診所,進行假交易僞造買賣契約,向9家銀行、4家租賃公司詐貸322次,不法金額超過37億7千萬。近日,檢調深入追查發現,鼎興負責人何宗英跟華南銀前董事長林明成連襟關係,因此借貸關係屬於關係人交易,但是華南銀行代理總經理賴明佑、法務主管陳俊宏,不僅沒要求鼎興提出擔保,還告知以鼎興財務主管江美玉爲登記負責人的宗哲公司來借貸,規避關係人交易。

此外,何宗英以僞造的買賣契約申貸,向工銀租賃申貸時,原本未獲準放款,但何宗英透過妻子姊姊聯繫工銀董事長駱錦明的妻子,駱錦明不知情詢問撥款進度,工銀租賃前董事長許明郭等人隨後就覈准放款。至於永豐銀行涉關係人交易部分,仍由檢方調查中。

金管會在去年11月,已經針對鼎興牙材詐貸案,對永豐銀就內稽內控缺失重罰1000萬,對華南銀就核貸授信缺失開罰800萬元;今年1月也對第一銀與王道銀各開罰200萬。但這次檢調查出華南銀涉關係人交易,金管會表示,要等收到檢調起訴書後才比較清楚,但若發現新事證,不排除再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