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興詐貸案 工銀董事長駱錦明請回租賃董事250萬交保

駱錦明訊後請回。(圖/資料照/記者林信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牙材鼎興貸案,16日約談臺灣工業銀行董事長駱錦明等9人,復訊後命駱請回;駱錦明向媒體表示,沒有授信不實。另外,同案約談工銀租賃董事葉銳生以250萬交保、協理邵正明150萬、協理王輝涌50萬、員工黃肇振李婉菁官柏宇分別是40萬、20萬、20萬。

調查出,鼎興和醫療院所簽訂假契約,藉此向13家銀行和6間融資公司詐貸近50億元,爲此曾約談華南銀、永豐高層,這次鎖定工銀租賃。鼎興旗下子公司宗哲國際公司當初向工銀借款時,除了有鼎興負責人何宗英妻子基隆顏家第6個女兒顏媛做人保,也提出亞東醫院及三軍總醫院的應收帳款契約書

檢調發現,這些契約書明顯造假,例如亞東醫院幾千萬的契約書上缺少交款期、領貨期;三總的契約書更是蓋着前院長印章,但工銀租賃僅要求重新蓋章,懷疑有高層授意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