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怡銘牛肉麪案不起訴 北檢曝光原因

前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捲入萊劑牛肉麪風波喧騰一時。(中時資料照)

前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因牛肉麪失言風波被控違反食安法獲不起訴。檢方指出,丁怡銘當時表示「萊克多巴胺的美牛」或「萊劑美牛」,與皇家傳承所使用美國牛肉的飼養過程相符,並非謠言。

丁怡銘去年11月12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迴應臺北市長柯文哲提出萊豬爭議時表示,臺北市牛肉麪節冠軍用的就是萊牛,不過,店家出示未檢出萊克多巴胺的證明,引發一連串爭議。丁怡銘向行政院長蘇貞昌請辭獲准。

臺北市議員王鴻薇、侯漢廷及臺中市議員羅廷瑋到北檢,按鈴告發丁怡銘散播「牛肉麪節冠軍使用萊劑肉品」的不實訊息,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1 條「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臺北地檢署偵辦期間,勘驗丁怡銘當時的發言,認定丁怡銘當時並未表示皇家傳承所使用的美國牛肉含有或殘留萊克多巴胺,丁怡銘所提到「萊克多巴胺的美牛」或「萊劑美牛」等語,是指在飼養過程中,曾經使用添加含有萊克多巴胺的飼料予以餵養的牛。

檢察官偵辦期間,函詢皇家傳承公司所使用的美國牛肉,於108、109年間的3家供應廠商,他們回函表示,上游廠商販售給臺灣地區牛隻全部均有使用添加萊克多巴胺飼料予以飼養,屠宰前24至48小時會停止餵食含添加萊克多巴胺的飼料,進口的美國牛肉均有符合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等內容。

檢方認爲,由供應廠商回覆內容,均可證明丁怡銘當時表示「萊克多巴胺的美牛」或「萊劑美牛」等語,確實與皇家傳承所使用美國牛肉的飼養過程相符,難以認定丁怡銘所言屬於謠言或不實訊息。另外,查無其他證據認定丁怡銘有何不法行爲,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