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真”商標遭搶注 監管規則應該更加嚴格

據12月15日報道,丁真爆紅讓一些企業嗅到了商機,“丁真”商標疑遭搶注。11月14日以來,已有多家公司提交了“丁真”商標註冊申請,類別涉及日化用品教育娛樂網站服務等。

丁真走紅後,與之相關的商標申請暴增,這種商標搶注現象並非第一次發生。今年二三月間,“火神山”“雷神山”“新冠”等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字樣大量提交申請註冊商標。雖然國家知識產權依法駁回了相關申請,但類似的商標搶注行爲一直存在。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0月底,我國有效註冊商標量達2900多萬件。數量雖多但質量層次不齊,傍名牌、惡意搶注等行爲極大影響了不少企業的商譽利益,也不利於知識產權保護。爲了防禦被碰瓷,一些企業無奈之下只能大量申請註冊仿冒自己品牌的商標。

惡意搶注商標是違法之舉。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此外,根據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當事人主張訴爭商標損害其姓名權,如果相關公衆認爲該商標標誌指代了該自然人,容易認爲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系經過該自然人許可或者與該自然人存在特定聯繫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商標損害了該自然人的姓名權。”

法律的規定很明確,爲何相關行爲屢禁不止?很重要的一點是有些規定“有氣無力”。比如備受關注的“李文亮”商標案,浙江市場監管部門對申請人楊某芳代理機構紹興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陳某剛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爲,分別處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罰款行政處罰。有報道稱,這個處罰是全國範圍內依據前述2017年的規定開出的首張“罰單”。可見,商標搶注行爲的“高壓線”還是不夠給力,利益誘惑下,一些企業依然鋌而走險。

對商標搶注行爲需要有更有效的規範管理。一方面,要提升違法成本,形成更強的震懾力,讓不法分子、投機分子不敢打蹭商標牟利主意;另一方面,要明確標準細化規則,強化商標註冊代理機構“守門員”“把關人”的角色定位,探索相關的失信懲戒機制,從源頭上攔截惡意搶注者。

“丁真”商標遭搶注,再次說明知識產權保護的任重道遠有關法律法規的震懾力有待加強。不管是事後的法律懲戒,還是事前的制度約束,都鬚髮力。讓規則硬起來,惡意搶注的行爲纔有望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