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顏料逼跪浴室講佛30分鐘 畫家「不爽分手」指侵女友

李男女友跪在浴室聽他講佛,最後強制性交得逞。(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畫家2015年7月不滿同居女友提分手,怒在客廳朝女友亂丟顏料、飆罵,還強逼女友跪在浴室鵝卵石地板上,聽他訓話、講佛約30多分鐘,期間女友不堪久跪改成跪姿,李男竟以手指強制性交得逞。法官審理後,認爲雙方先起爭執,一時情緒失控,念在李男坦承犯行並取得女友原諒,再加上女友不願提告,判有期徒刑1年10月,得緩刑3年。

判決指出,李男與女友同居10幾年,2015年7月間女友欲分手,李男一怒之下拿起客廳旁的飲料作畫顏料丟向女友,邊怒罵邊要她趴跪在地上,以手指性侵得逞;施暴後,李男又命令女友到浴室洗澡,並強逼她跪在浴室鵝卵石地磚上,聽他訓話及講佛超過30分鐘,後來因爲女友膝蓋久跪紅腫痠痛,想改成跪姿,結果引發李男暴怒,再次以手指性侵女友。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李男沒有任何犯罪前科素行良好,且兩人爲同居10幾年的男女朋友事發當時雙方因先發生言語衝突後,李男一時情緒失控而接續對女友強制性交,再加上該女在偵訊時也說,之前並沒有發生這樣的事,沒有想要告李男等語,堪認被告應非粗暴之人,審酌李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女友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臺幣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