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修正:展演動物受保護、虐待動物加重罰責!

阿河過世,促成動保法針對「保護展演動物」新增修法。(圖/視覺設計王君仁繪)

記者林育綾/綜合報導

實行17年的《動物保護法》,終於在1月23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草案,共計修正通過25條條文,包括廢除十二夜、加強飼主責任、加重虐待動物罰責、展演動物受保護、獸醫師可使用人用藥等。主提案人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表示,感謝關懷生命協會臺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貓狗人協會等動保團體,提供許多寶貴的修法意見,很欣慰能趕在本會期結束之前,三讀通過這個攸關動物權保障的重要法案,讓臺灣成爲友善動物國度

《動物保護法》新法重點如下。一、「12夜」將走入歷史:取消12日無人認領即安樂死規定,制定兩年的日出條款,未來只有經獸醫師診斷罹患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的動物能執行安樂死。另外行政院已覈定15.8 億元「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劃」及7.29 億「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劃」,盼地方政府能配合中央零安樂死政策做準備,改善收容環境,也推動寵物登記、絕育及認養率。此外,無從辨識身份的動物,改爲超過7日未被原飼主領回,即可開放民衆認養。

二、加重虐待動物罰責:虐待動物統統上修罰鍰金額及程度,並增加新條款:若有不擬續養、棄養、騷擾及虐待動物行爲的人,不得再飼養或領養動物,需接受到收容所參與實作或動保講習課程。另外,檢舉者可獲得匿名保障以及獎勵。而地方政府可委外執行動保稽查,經過專業訓練方能協助警察人員執行動保案件,此能提升未來虐待動物案件的處理效率

三、加強飼主責任:「動保新法」對於寵物飼養環境要求標準比原《動保法》更高,飼主須提供24小時乾淨、充足的飲水籠子鏈子的限制範圍也要讓寵物能充分活動。此外除了絕育,飼主不得讓寵物做非必要、不具醫療意義的手術,包括割聲帶剪耳斷尾等等,另外強制飼主要替寵物植晶片、進行絕育,若不絕育者須另向政府提出繁殖說明。

四、獸醫師可使用人用藥品:原規定動物用藥多半爲大型經濟動物使用,劑量與各方面不符合一般家庭寵物所需。新法通過後將解決獸醫師無藥可用的困境,按照國際慣例,在動物用藥不足情況下,獸醫師可使用相同成分之人用藥品替動物治療。

五、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領養替代購買」已是政府既定政策,新法上路後,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除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執照,方能經營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而中央主管機關須訂定民衆申報繁殖與飼養管理說明的作業方式。

六、寵物食品入新法:新法新增寵物食品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規範,未來相關業者除了必須向政府申報,也要遵守包裝規定,違者可其回收下架。政府也會同相關機構進入業者的相關場所進行檢查、抽樣,強化寵物食品的源頭管理,維護寵物的健康和飼主的權益

七、展演動物受到保護:往後經營展演動物的業者,需向政府申請執照並遵循管理辦法才能經營。而現行的相關業者,必須在新法執行日起一年內申請執照,否則不得續經營。新法也強調,業者不可利用野生動物進行各種表演,預防「阿河的眼淚悲劇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