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蟲夏草」真假難辨! 食藥署規定加每日限量、警語

冬蟲夏草標示難懂,食藥署出手管。(圖/中新網四川在線)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冬蟲夏草超補身,但該如何知道自己是不是買到「真貨」呢?食藥署今(12)日預告標示規定,新增蛹蟲草菌絲體的使用限制,以及必須以中文顯著標示「不應建議嬰幼兒兒童孕婦真菌過敏者使用」等字樣草案將進入60天預告評論期,若正式公告上路違法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預告的「使用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子實體』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草案,除原先規範的蛹蟲草子實體制造方式使用量外,亦新增蛹蟲草菌絲體之製造方式及使用量,蛹蟲草子幹品600毫克、蛹蟲草菌絲體2公克,若經萃取者,每日食用限量以蟲草素及腺核苷計算,分別不得超過3.6毫克及0.5毫克。

此外,冬蟲夏草產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不建議嬰幼兒、兒童、孕婦與真菌過敏者使用」字樣之警語;產品形態膠囊狀、錠狀者,依每日使用量加註標示「一日請勿超過○份(或顆、粒、錠)」字樣。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林旭陽表示,目前預告草案進入60天預告評論期,若各界無意見,規定將於公告後正式發佈,如經查獲蛹蟲草產品不符合前述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