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介白/同志戀人可以家屬身分到監面會服刑的愛人

法務部函釋方式,讓受刑人同志戀人可以「家屬身分探監。(圖/記者徐文彬攝)

文/董介白

最近社會關注的同性婚姻是否入法,引發反同與挺同團體角力大戰,這波同性婚姻力爭法律授權保障的聲浪,顛覆傳統家庭父母子女組成的基本構架,仍待社會理性的形成共識,未來的發展是否透過修正民法,或另訂專法解決尚未不得而知。

民法修正的主管部會法務部,爲免正反支持者因此對立衝突主張採取漸進式修法,對於同性伴侶的正面看待,法務部的觀念算是十分先進,在部長邱太三的支持下,在獄中服刑收容人同志戀人,也可以「家屬」的身分辦理見面會,至於在外役監的受刑人,返家探視的家人對象,也包括同性戀者的另一半。

法務部對同性伴侶的尊重,具體落實在獄政上,雖然只是一小步,但卻是司法人權乃至性別平等的一大步,由於無須大幅修正監獄刑法,法務部以函釋的方式,責令所屬獄政單位辦理,另修正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讓在監的同性戀受刑人,雖然人身自由遭到暫時剝奪,但仍從人權的角度,讓同性戀受刑人的另一半,得以「家屬」的身分,正大光明的到監獄辦理接見。

昨天在立法院首辦的同性婚姻公聽會,正反支持者火爆對立,激烈對峙的關鍵在於顛覆傳統家庭組成的基本元素,也衍生民法繼承、財產、子女收養等問題,更可能因倉促修法、思慮不周或配套不及,導致未來在適用時出現窒礙難行爭議,包括未來父母身分區分,要否以「雙親一」、「雙親二」或「配偶一」、「配偶二」來替,問題真的很多,非慎重不可。

不過,難得的是,同性平權的發聲,普遍獲得社會的一致尊重,這可能是修法與否之外的意外收穫。

對於同性戀的權益,法務部在司法人權的考量上,率先邁開第一步,對於在監獄服刑的同性戀受刑人來說,如果是剛入獄,尚未分級或累進處遇還只在最菜的新收第四級人犯時,除了是受刑人的家屬之外,其他人通通不能到監獄辦理接見面會;由於修法恐緩不濟急,法務部在日前以函釋的方式,讓受刑人的同志戀人也可以到獄中看看自己的情人,在囚情的穩定上,確實有正面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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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介白,東森新聞雲撰述副總編輯,以上言論代表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