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力霸案纏訟12年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無罪確定

▲纏訟多年的東森霸案王令麟終獲無罪確定 。(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力霸森案纏訟12年,高等法院更二審去年將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判處無罪,檢方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日駁回檢方上訴,王令麟無罪確定。對此,王令麟表示,感謝司法終於還他清白,過程中的煎熬不足爲外人道,而他因本案遭限制出境,直到8年後才因《速審法》解禁,對企業經營來說,影響海外拓展。

本案發生於2006年底,以百貨業起家的力霸集團,因資產大於負債而聲請重整負責人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事發前出境,滯留美國,因此留在臺灣的8名子女均遭法辦。最高法院2016年將更一審王令麟等7人涉案部分撤銷發回。其中針對王令麟的撤銷理由中指出,更一審雖將王判刑3年4月,但最高法院認爲本案系屬超過8年,更一審未考慮《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另外也對證交法新舊法比較、證交所意見書不一、犯罪所得計算問題均提出質疑,故撤銷發回更二審。

高院更二審審理時,王令麟配合傳喚出庭應訊,他在法庭上表示,「始終配合司法,尊重審判,但內心不免認爲司法審判除重視法理,也應顧及人民權益的保障纔對。」由於本案當年雖浩浩蕩蕩起訴、一審重判,但最後歷經三審判刑定讞部分,均爲5年以下輕罪。王令麟表示,「回首本案至今,宛如一部活生生的血淚史!」而他也說,「這些年到法院開庭達600次,從無一次不到的記錄,自民國97年至今,被限制居住、限制離境,也未有任何違反紀錄。」更二審去年8月維持一審王令麟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3日以上訴不符程序爲由,駁回檢方上訴,王令麟無罪確定。

對於無罪,王令麟表示,感謝司法終於還他清白,這些年來的煎熬不足爲外人道,當年他因力霸案被起訴求刑28年,但最後終獲無罪確定。而他因本案遭限制出境,直到《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8年後才得解禁,對企業經營來說,影響海外拓展,倍加困難。

至於王令麟委任律師謝協昌也表示,本件內線交易股票均爲公司所購買,王令麟本人並無買賣股票;而在所謂的重大消息公佈後,公司並未賣出任何一張股票,甚至還持續買進。而本案中並無任何股票交易的獲利,價格波動不到1%,確實不構成內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