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征婚遭騙婚?求償50萬僅賠4萬

蔡姓董事長報紙徵婚吸引林姓女子報名,蔡男認識不到幾周拉着她開房間、逼籤協議書,卻指控林女騙婚,林女及其母親氣得辱罵、毆打蔡男,蔡男向其求償50萬元。但蔡男無法舉證,新北地院認定,林女等人僅須賠償4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擔任公司董事長,3年前在報紙徵婚,吸引林女報名,雙方簽下生活協議書後,蔡男花費8萬元購買婚紗婚戒,也給林女15萬元生活費,蔡男發現林女在家中行竊,憤而提告,雙方開庭時,林女恐嚇蔡男「到時我殺死你」。

蔡男一走出庭外,也被林女母親及其2名男姓友人打傷左眼,蔡男也向林女及其母親求償騙婚、恐嚇、傷害的精神慰撫金,一共50萬元。

法院審理時,林女駁斥蔡男指控,並強調「絕無騙婚」,蔡男年約50歲,年紀大上她許多,不斷灌輸她家財萬貫、身家豪富,卻不想跟她結婚,只想發生關係,每次聯繫出遊簡訊通知,刑事竊盜案件以不起訴處分法律已經還她清白。

林女也向法官表示,蔡男逼她籤的協議書違反婚約男女平等,載明「未同意結婚前,均受協議書拘束」,換言之,若原告拖延多年,仍不願結婚,林女也不得去尋找幸福,明顯極度不合理

法官則認爲,蔡男無法證明林女騙婚,即便出示存摺影印本,也無法證明與林女有金錢往來,林女及其母親僅須賠償恐嚇、傷害部分4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