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非莞戶籍居民持居住證連續滿1年可申請入戶,6月1日起實施

4月28日,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施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實行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先入戶後就業”政策及放寬在職人才入戶年齡限制等3項政策措施。其中提到,非莞戶籍居民在東莞市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在用人單位正常參加東莞市社會養老保險,申請時持有東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可以申請入戶,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上述意見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附: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爲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勞動力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促進我市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加快推進以人爲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深化我市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以人民爲中心,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積極施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全面放寬入戶限制,暢通人才流動渠道,不斷優化人口規模和結構,助力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施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非莞戶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在用人單位正常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申請時持有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連續滿1年,可以申請入戶我市,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並按以下順序登記入戶地址:

(一)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擁有自有產權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記入戶;

(二)本人或直系親屬沒有自有產權住宅房屋,工作單位設有集體戶的,在工作單位集體戶入戶;

(三)本人或直系親屬沒有自有產權住宅房屋,且工作單位沒有設立集體戶的,在居住證登記地址的屬地園區、鎮(街道)新型社區集體戶入戶。

三、實行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先入戶後就業”政策

在我市申報居住登記的非莞戶籍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畢業5年內可按“先入戶後就業”原則,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入戶我市。入戶時按以下順序登記入戶地址:

(一)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自有產權的住宅房屋地址入戶;

(二)本人或直系親屬沒有自有產權住宅房屋的,在我市專門設立的人才公共戶入戶。

四、放寬在職人才入戶年齡限制

進一步放寬人才入戶年齡條件,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高級職稱、技師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類技能人才放寬至55週歲以下,全日制本科學歷、中級職稱人才放寬至50週歲以下,全日制大專、初級職稱人才放寬至45週歲以下,高級工放寬至40週歲以下,中級工放寬至35週歲以下。

五、強化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園區、鎮(街道)和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優化勞動力要素配置、服務產業發展和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和責任擔當,切實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二)強化協同推進。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等部門要做好統籌協調,紮實推進戶籍制度政策落地。公安部門負責入戶政策執行和辦理工作,簡化入戶材料、壓縮辦理時限、提供延時服務、推動網上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人才入戶,共享社會養老保險數據;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統籌部門信息資源,積極推進跨部門、跨地區信息共享,爲入戶辦理做好數據支撐。

(三)保障服務供給。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結合各自職能,抓緊完善相關政策,制定具體配套措施,在教育服務、就業創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養老服務、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務保障。

(四)強化監督管理。如申請人提供虛假信息、作出虛假承諾、提供變造、僞造或虛假材料的,經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覈實,終止其入戶辦理;已經入戶的,公安部門按照戶口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註銷,將戶口退回原戶口遷出地,同時通報相關部門取消申請人及隨遷人員按戶籍資格獲得的我市相關公共服務及待遇;自發現弄虛作假辦理入戶之日起,5年內不接受其本人及隨遷人員申請入戶。擬遷入本市人員需符合本意見明確的相關條件,且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本意見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具體由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牽頭組織;以往印發文件與本意見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爲準。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