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揮刀砍頸殺人 國民法官審案判決出爐

彰化縣和美鎮今年3月13日發生兇殺命案,37歲的兇嫌賴姓男子犯後遭警方逮捕,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彰化縣和美鎮今年3月13日發生兇殺命案,37歲的賴姓男子因不滿租屋處有人打麻將太吵,並懷疑有人在議論他,竟持西瓜刀朝當時到該處訪友的67歲洪姓男子頸部砍殺,造成洪男傷重死亡。本案由國民法官參審,並在今天依殺人罪判處賴男14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被告賴男患有興奮劑(安非他命)、酒精使用障礙症以及興奮劑、酒精引發的精神病症。今年3月13日,賴男在前兩天已有吸毒下,又在其鐵皮屋宿舍內飲用啤酒2、3瓶。

當時賴男不滿同住在上開宿舍的房客與附近友人打麻將聲音吵雜,又認爲有人在議論自己,遂持西瓜刀走出房外要理論,正好那時洪姓男子到該宿舍訪友及在走道上聊天,賴男竟手持西瓜刀朝洪男的後頸部砍殺1刀,造成洪男因頸椎、脊髓、多處血管銳器傷及大量出血,當場死亡。

警方逮捕賴男後,對其施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測試,結果達每公升0.24毫克;員警另於同日採集賴男的尿液送驗,結果呈現毒品陽性反應。檢察官以賴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爲,被告賴男於酒精、毒品精神疾病之影響下,認爲恐有侵害自己、家人之情事發生,乃先發制人,以西瓜刀向毫無客觀怨隙之被害人後頸砍殺,造成頸椎、血管斷裂,當場死亡之結果,客觀上屬於隨機殺人之一種,具社會危險性,本案刑度應該在處斷刑之中度稍高處。

此外,被告賴男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爲累犯,考量被告構成累犯之前案與本案,均屬酒精使用之犯罪,並考量其他多項前案,認爲被告刑罰反應能力薄弱,因此予以加重其刑,審酌後依殺人罪判刑14年,並令被告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處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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