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創碳費 企業籲接軌國際

環境部完成《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後,工總爲了瞭解各產業的意見,最近分別展開不同產業別的徵詢作業。

工總指出,企業界對「排碳有價」都有共識,但普遍認爲,臺灣的碳定價不論是採用「費」還是「稅」,都必須符公平原則,並有考量企業的負擔能力與國際競爭力,確實與國際接軌。

工總指出,石化、鋼鐵、水泥等首波開徵對象在意的是,碳費徵收能否扣抵國際上其他國家碳稅。若不能互抵,業者在國內繳交碳費,產品出口至國外仍需繳納碳關稅,就會有雙重成本、重複課徵情形。當政府對國內石化、水泥、鋼鐵等業者開徵碳費,如果對進口產品沒有相關規定,也會形成不公平競爭。

以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爲例,CBAM課稅基礎是「產品含碳量」,而臺灣碳盤查以工廠爲單位,根本沒辦法對接,問題核心關鍵就在與「國際接軌」。

對此,環境部與經濟部承諾,會持續與歐盟等相關國家、機關進行碳關稅協商,工總不諱言,產業界仍持保留態度,引述業者的話說,「Android手機傳輸線,能用在Apple手機上嗎?」

工總建議,政府應釐清CBAM碳關稅扣抵第三國實施碳定價原則及作法,主管機關收取碳費也應提供證明文件等必要協助,避免產品出口至國外仍需繳碳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