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派青年教唆燒國旗有罪 法官:等同踐踏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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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獨派成員在立法院旁濟南路車道舉行「228追思晚會」,擔任主持人的獨派青年李嘉宇活動尾聲參加者宣稱燒掉國旗結果民衆拿出中華民國國旗焚燒,臺北地院李男無罪,高院認定他焚燒國旗、侮辱中華民國改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李嘉宇因不滿228事件已逾70年,政府仍未實踐轉型正義,2018年2月27日晚上參加「臺灣國」等主張臺灣獨立團體,舉行 的「228追思晚會」活動,擔任主持人的李嘉宇,當晚宣佈晚會結束 時,要求在場羣衆燒掉國旗。

北院認爲李男有唆使他人損壞國旗的客觀行爲,但這是在表達特定政治訴求的象徵性言論,與純以損壞、除去、或污辱國旗爲目的的行爲有別,屬表意自由的範疇,受憲法高密度保障,判決無罪。

高院認爲,李嘉宇不顧警察警告強力阻擋警察救旗,這不是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改將他依共同犯損壞國旗罪判處拘役50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