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罪遭判無期徒刑 通緝犯求警開槍打死他

林嫌遭逮時還要求員警開槍把他打死,只因爲入獄後要到90歲才能假釋出獄。(圖/記者柳名耕翻攝)記者柳名耕臺北報導北市保安大隊員警9月26日凌晨在市民大道承德路口的轉運站內發現1名男子,而男子看到員警就非常慌張,員警將他攔下詢問身份字號,該男子卻說忘記了,問生日時也回答不出來。員警在男子的行李內看到1張法院的傳喚書,傳喚人是1名林姓男子,該男子辯稱那是他的妻舅,員警同時也發現行李內有4張遺書,遺書的署名都與傳喚人相同,該男子才坦承是自己被通緝。警方調查,林姓男子(55歲,毒品前科)在2013年、2014年分別遭雲林地檢署、地方法院毒品罪嫌通緝中,警方查證身份後準備將他上銬帶走,這時林男突然語出驚人:「如果我現在跑,你們可不可以對我開槍?」,員警驚訝地問:「你要幹嘛?」,林男回道:「我被判無期徒刑,不然我要怎麼辦」,員警說:「我幹嘛對你開槍?」,隨即將林男上銬,並在其隨身行李中搜出海洛英3.1克、安非他命1.53克。林男在押解途中向警方表示,因爲自己已經年近60歲,身上有4條毒品案通緝,其中1條還被判無期徒刑,即使能假釋出獄年齡也高達90歲,所以纔會希望員警先結束他的生命。警方檢視林男的4張遺書,內容都寫着自己爲何會淪爲毒蟲字裡行間都充滿着後悔。警方訊後將林男解送地檢署偵辦。▼員警在林嫌的行李內發現法院傳喚書。(圖/記者柳名耕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