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嗆法官「無罪要你賠死」前中壢市代劉威德逆轉有罪

▲前中壢市民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收賄遭逆轉判有罪。 (圖/劉威德臉書專頁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前中壢市代會副主席劉威德(58歲),涉嫌賄選遭拘提羈押,他還嗆法官「若我當選,又被判無罪,要你賠死我。」而檢調又查出他與妻子周秀玲,借開路名義向包商索取賄賂300萬元,還煞有其事的撰寫「借據」假裝借款,因此對劉氏夫婦提起公訴。劉氏夫婦一審無罪,高院二審18日做出逆轉判決,認定兩夫婦收賄,分別判刑4年與3年10月。可上訴。

2014年九合一大選時,劉威德遭檢舉與自家兄弟,以高級水果禮盒物品饋贈樁腳,再由兄弟出面向樁腳要求抄寫選舉人名冊、以1票1千元交付賄款,營造劉威德不知情的假象。最後檢調單位逮捕劉威德等人,羈押獲准。

劉威德被拘提時,嗆調查官,「你給我記住」、「我找1000個人來包圍你。」「我打電話回去馬上叫人家給你圍起來」,檢方聲請羈押時,他也當庭向法官嗆聲「若我當選,又被判無罪,要你賠死我。」賄選部分檢方起訴後,請求法院加重其刑,一審法院將他判刑3年10月,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

至於檢調單位先前就查出,他在擔任市代會副主席期間,某建設公司規劃在中壢市仁祥土地興建社區,但土地僅有條小路對外通行,缺乏聯外道路影響購屋意願。因此建設公司的下游包商,透過牽線結識劉威德的妻子周秀玲,便以300萬元的代價,希望劉威德以副主席的身分,協助推動15公尺寬都市計劃道路的土地徵收,爲免遭查獲,雙方還還簽了「借據」,謊稱借貸。檢方依照貪污罪嫌,對劉氏夫婦與包商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查無對價關係,判處3人均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18日出現逆轉判決。高院改認定劉氏夫婦與包商間,確實構成「期約」賄賂,因此改依照「職務上行爲期約賄賂罪」,將劉威德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周秀玲3年10月、褫奪公權1年。至於洗錢部分,因高院認定雙方間確實有300萬借貸關係,款項並非賄款,固非隱匿犯罪不法所得,這部分仍維持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