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市區「走左轉道」超車 罰18000扣車牌還要道安講習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市區車多易塞車陳姓男子開着借來的小客車行經南區時,爲搶快走左轉道超車,結果中線行車趕緊將車右偏閃躲,但後照鏡仍遭碰撞。警方認定陳男已屬危險駕車依法開罰18000元、違規記點及參加道安講習,該車還要吊扣牌照3月。陳男與車主不服提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爲警方開罰有理,駁回起訴。全案可上訴。

▲男子開車搶快從左轉道硬切回直行道,法官認爲是危險駕駛,警方開罰有理。(圖/民衆提供)

臺中市大衆運輸網不足,民衆仍習慣開車出門,每到上、下班時間及假日,市區重要道路經常性大塞車,違規亂象到處都是。不少民衆爲了貪快,經常將左轉專用道當成超車道,快到路口時才硬切回直行車道,十分危險。

▲▼白車從左轉道硬切回直行道,黑車趕緊往右閃避。(圖/民衆提供)

判決書指出,一名民衆今年1月2日下午3點多,開車行經南區忠明南路往南快到復興路口時,左方一輛白色福特FOCUS小客車,竟突然從外側左轉專用車道硬切到中線。他立刻將方向盤往右打閃避,但左後照鏡仍遭對方車身碰撞,對方竟理也不理,直接往前方開走。民衆認爲該車違規行爲太危險,拿行車紀錄影片向警方檢舉。

警方據此認定該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間隔,突然從內側車道駛入中線車道,讓檢舉人車輛讓道駛入外側車道,已足以影響或危及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 項第3 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依照車籍資料,先對陳姓車主開罰18000元,吊扣汽車牌照3月,違規記點3點。並應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陳姓車主接到罰單後,向警方異議稱,當時車是借給陳姓男子使用,警方改將開罰對象改爲陳男。2人向警方申訴不成,接着向臺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陳姓車主認爲,開車的是陳姓男子,身爲車主哪來過失,聲明罰單撤銷。

法官勘驗過影片及警方資料後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 項第3 款、第4 項規定「吊扣汽車牌照」處分,是針對汽車所有人所設特別規定,在汽車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不同時,即系採並罰規定。陳姓車主未管控陳男駕駛行爲,將車交給他違規使用,未盡擔保其駕駛行爲合於交通規範監督控管之責,陳姓車主顯有過失,警方開罰依法有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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