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臺中居家檢疫女趴趴走! 市府認定違規要開罰

記者李忠憲白珈陽臺中報導

家住臺中的蕭姓女子春節期間出國返臺後,因曾到大陸機場轉機,依規定居家檢疫14天,卻經常外出趴趴走,遭人爆料小姐雖否認有違反規定外出,但該地區公所表示,經調閱監視器確認劉小姐有外出一次,將移請臺中市衛生局進行裁罰,最高可罰15萬元。

▲居家檢疫中的女子竟擅自外出,市府查證屬實表示要罰。(圖/民衆提供)

民衆投訴,蕭姓女子與友人在春節期間搭機前往歐洲,2月2日從法國巴黎返臺,中間在大陸某機場轉機,抵臺後認定須居家檢疫14天,乃至17日才得外出。蕭小姐未回自己住處,竟到友人與弟弟一家人同住的社區大樓公寓住,進行居家檢疫。

▲居家檢疫通知書上寫明不外出。(圖/民衆提供)

民衆說,蕭女「趴趴走」的行徑讓他看不下去,同月14日向衛福部檢舉,15日接到2、3通衛福部與臺中市衛生局電話瞭解事情經過,18日晚間他發現都沒有處理,再度打1922反映。隔天疾管署來電稱,已轉檯中市衛生局處理,對於管委會不願提供監視器畫面部分,可以找里長協助。

他20日打給里長,由裡幹事到場處理,但管委會竟刁難,堅持需要「公文」纔給調監視器。21日在要求當地區公所請警方協助調閱監視器,整個事件才進入調查階段

他認爲,防疫就如同作戰,大家都很努力防疫,很辛苦,希望中央地方以此事爲借鏡統一步調才能事半功倍。對於不願配合防疫的人員或管委會,應以公權力強硬介入,避免漏網之魚,造成社會資源浪費

記者前往蕭小姐服務豆花店,她否認指控,表示自己在隔離期間根本沒外出,更別說是到店家附近走動。她在豆花店是假日兼差豆花店是這禮拜一纔開,根本不敢開。知道她隔離的不會超過10個人,根本是亂爆料,不知道是誰出賣她。如果要寫的話,希望姓名都不要曝光

警方表示,當天員警到場調閱監視器畫面,已將資料影片送交區公所。

區公所則說,經檢視影片確認蕭小姐確實在2月16日下午1點有違反規定外出,將會把相關資料送交衛生局,進行裁罰。建議民衆,如發現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違反規定外出,可立刻撥打電話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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