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委通過 京華城可增50%容積

審議多時的京華城一案,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9日公告京華城細部計劃經審議通過。圖/本報資料照片

衆所矚目的京華城開發案,9日經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大會審議通過,依基準容積率560%,再加上京華城爭取到的容積獎勵20%、容積移轉30%,合計可獲最高50%的容獎;若接下來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通過,京華城最高將可獲得840%容積,朝變身東區頂級辦公園區跨進一大步。

審議多時的京華城一案,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9日公告京華城細部計劃經審議通過。

都委會表示,對於土地所有權人依照都市計劃法程序提出申請予以尊重,但認爲相關容積獎勵項目仍應符合公益性、對價性與適法性,因此決議組成專案小組詳細討論後,再提委員會審議。

都委會指出,經3月18日、7月1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討論,京華城也提出修訂,新訂「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之容積獎勵項目,包括取得綠建築鑽石級或黃金級候選證書並認養復盛公園50年、取得智慧建築鑽石級或黃金級候選證書、提供充電停車位及電池交換設備、取得耐震標章並無償提供800平方公尺公益空間使用權及協助改善吉祥路、東寧路人行空間或興建人行公共陸橋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等;惟合計獎勵容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20%,委員討論後決議通過,至於實際容積獎勵額度,將由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定。

針對外界有人指稱京華城以更改名目來爭取容積獎勵,京華城感到相當委屈,認爲是嚴重誤解。

京華城副總阮信囊表示,原本京華城容積率爲678.91%,但遭外界誤解爲392%,直到107年1月,市府才依監察院糾正公告都市計劃,明定該基地容積率爲560%,但實際上延宕12年、迄今公司還求償無門。

此次依都市計劃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細部計劃變更,以爭取回復原有權利,作爲補救措施,以公益性、對價性之貢獻爭取容積獎勵,合計容積獎勵20%、容積移轉30%,總計建築容積不超過原容積1.5倍,因此具適法性。

京華城表示,若未來獲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通過,將改建爲4棟頂級辦公大樓,有信心成爲臺北市新地標。商仲業者指出,目前北市一線A辦依然短缺,此區可與信義計劃區連成一線,若產品規劃完善,有機會挑戰區域新高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