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鴛鴦塑膠袋套警奪槍遭回擊 嫌遭最高院多判3年

曾姓男子陳姓女友4年前因毒品案員警逮捕,趁機搶奪警槍恐嚇威脅,另一名員警見狀開槍制止,最高法院曾男依脫逃未遂罪判刑3年確定。(中時資料庫)

一對曾姓男子和陳姓女子鴛鴦,2016年前被大溪警方查獲持毒送辦,2人卻在移送地檢署路上,佯裝嘔吐,索取塑膠袋後強套警頭,更試圖奪槍、搶車 逃逸,曾男還恫嚇要開槍,所幸2警奮勇抵抗李警不顧門牙被打斷 機警彈匣,曾警開槍擊中陳女左小腿桃園地院一審依強暴脫逃未遂罪判刑3年,最高法院

今(5日)判決出爐,認爲曾惡意重大加重其刑3年定讞,曾男將入獄6年。

有多項前科的曾男和陳姓女友,因案被通緝,2016年8月 26日晚間又在摩鐵前被大溪警分局圳頂所員警查獲持毒遭逮,隔天下午移送桃園地檢署,2人卻共謀搶車脫逃,從大溪出發前,先以毒癮 發作想吐,索取塑膠袋,並要求將手銬改爲銬於身體前方。

警車行經南桃園交流道時,坐在中間的陳女假裝嘔吐,2人趁隙攻 擊同坐在後座戒護的李姓員警,曾男不但持塑膠袋套住李警的頭強勒 脖、拳打腳踢,還趁隙奪取李腰際上的警用手槍,在前座開車的林警 見狀急忙靠邊停車協助,曾男竟持槍指着林警恫嚇:「我開囉!開囉 !」李警不顧2顆門牙被打斷、全身多處擦挫傷,緊握槍枝、趁亂卸 下彈夾,林警也朝往駕駛座爬的陳女開槍、命中左大腿,加上路人見 狀幫忙,才順利解除危機

曾男辯稱是因爲太緊張纔出言恫嚇,強調是臨時起意,且是李警持槍指着他,自己完全沒有竊槍,但曾說詞反覆,和行車記錄器所述不符,且李警腰際皮帶驗出他的DNA,歷經三審,曾男反而加重其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