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大聲說-黑狗兄,我怕怕!

後來看電視新聞,恆春有輛載着陸客的遊覽車,疑似爲了閃避野狗失控翻覆,釀成死亡車禍,並有十多人受傷。想到先前自己的經驗,真是餘悸猶存。在網路上搜尋一下,野狗闖國道,害車連環撞;野狗追咬,騎士摔車遭後車撞上;遊覽車閃野狗翻車,20名大學生受傷;閃避野狗,女車主撞上分隔島…,甚至還有野狗闖入北捷文湖線的軌道,可以說案例比比皆是。

此處無意討論其他動物的生存權,也不想惹上動保團體,只是要問問如果因爲貓或狗而導致車禍,受了傷、蒙受損失,該找誰算帳?若造成無辜第三者丟掉寶貴的性命,誰要負責任?

當然,有人飼養的貓狗闖禍,由於主人未盡到管理之責,是主人的過失,必須負賠償責任。如果是無主的野狗,可以請求國賠嗎?答案是不行,因爲不是公務員的過失造成的,所以只能自認倒楣。

流浪狗問題引起許多關注與對立,環保機關的捕狗作業以及收容中心也耗費許多人力物力,但其實多數流浪狗都是民衆棄養的,源頭管理纔是解決之道,飼養寵物應該有一套清楚的遊戲規則,也希望晶片追蹤能早日落實,寵物得以獲得人道的對待,更不要再有野狗肇禍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