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子餓偷金針菇 臺北老翁賠錢和解不起訴

山區年近8旬的唐姓老翁偷拿火鍋店金針菇,賠償和解,北檢職權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住在臺北文山區年近8旬的唐姓老翁,經過休息中的火鍋店,看到堆在門口食材,因肚子餓偷拿了一把金針菇回家煮食,店家經由監視器畫面提告老翁竊盜,臺北地檢署偵查後,老翁坦承因腹飢偷拿,且與店家達成賠償和解,檢察官將老翁職權不起訴。

唐姓老翁是在上月某日早晨,經過還沒有開始營業的火鍋店,看到門口有食材供應商堆放的食材,老翁看到自己喜愛的金針菇突然感到肚子餓,順手抓了一把金針菇拿回家煮食。

火鍋店整理食材發現金針菇數量短少,供應商表示食材都足量供應,店家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唐姓老翁拿走金針菇,於是向文山二分局提告老翁竊盜。

唐姓老翁到案後坦承犯案,他向檢察官供稱,「歹年冬」日子不好過,自己年紀大了,金針菇比較咬得動,所以看到火鍋店前的食材,就順手拿走。

由於唐姓老翁拿走的金針菇價值低廉,產生的損害輕微,老翁又與店家達成賠償和解,檢察官認爲老翁行爲及犯後態度,將老翁職權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