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判賠20萬還沒給 黃文玲踢館:不還錢就吞球!

黃文玲曲棍球來踢館段宜康。(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選舉指控無黨籍彰化縣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金主高院判決段應賠黃20萬元,並於臉書刊登道歉啓事1天。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19日上午前往立法院向段宜康要賠償金20萬元,還嗆聲,不還錢也可以,「那就吞曲棍球!」

段宜康於2014年地方選舉期間,在臉書爆料黃文玲的金主,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一樣都是國民黨彰化縣前立委蕭景田,黃文玲控告段宜康違反選罷法並求償,刑事已判段宜康無罪定讞;但民事部分,高等法院今年4月判段宜康應賠黃文玲20萬元,並在臉書刊道歉啓事一天,目前全案已定讞。

黃文玲上午到立法院踢館,她表示自己於2014年參選彰化縣長時,段宜康爲謀求同黨同派魏明谷勝選,竟然發佈假新聞影響選舉,經提告及三年多的審理,終於判決段宜康應該賠償20萬元及於其臉書上刊登道歉啓事。

她指出,8月8日父親節當天判決確定,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段宜康到現在仍然未還款,中秋節前夕,她要將錢捐給弱勢團體,讓他們好好過一箇中秋佳節,只好到立法院向段宜康來討錢,並準備曲棍球的中秋禮盒送段宜康,要他「不還錢,就吞球。」

對此,段宜康辦公室迴應,辦公室正在跟律師討論,會依照相關法律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