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指凱旋苑夫妻共有 侯辦批「曲解法律」:侯妻婚前財產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黃仲裕攝影

針對民進黨前立委段宜康所指,凱旋苑是婚後出資成立公司興建,是夫妻共同資產。侯友宜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王敏旭表示,民法修正後第1017條規定屬於婚前財產,所有權當然屬於侯太太的,段宜康依舊執迷不悟,仍企圖混淆視聽,請問婚後成立的公司,爲何就是夫妻共有,有何法律依據?

王敏旭表示,昨日競選辦公室的記者會中,律師陳佳瑤已明確指出,所有建築資金,全部都由孃家出資,即使侯友宜已跟太太結婚了,侯也沒有所有權,因爲法律已經修改,所有權、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還是侯太太跟孃家的人。

王敏旭指出,民法修正後第1017條規定屬於夫妻之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都由夫妻各自保有所有權,這是我國民法爲貫徹男女平等,夫妻人格各自獨立、經濟地位平等所作的重大修正。

王敏旭說,民進黨全黨上下背離時代潮流,以父權或夫權思想,主張侯太太於婚後以自有資金或孃家資金建築房屋、設立公司、登記股份,與侯友宜形成共有關係,是故意曲解法律,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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