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童伸狼爪還拍照恐嚇 惡男判賠100萬元

陳姓男子2018年誘騙女童性侵後,還以手機拍下過程加以恐嚇,刑事部分陳男遭判囚7年6月定讞,女童及父母求償100萬元,法官全部判準。本報資料照片

有多項性侵前科的陳姓男子,2018年透過友人介紹認識12歲的女童,他誘騙對方到西門町一處停車場廁所性侵後,還以手機拍下過程加以恐嚇,刑事部分陳男遭判囚7年6月定讞,女童及父母求償100萬元,臺北地院全部判準。可上訴。

2018年陳男恫稱手中握有女童的裸照,如不願與他發生性關係,就將裸照散佈出去,她同意和陳前往臺北市萬華區峨嵋停車場,陳在停車場的廁所內性侵女童得逞,再以手機拍下犯案過程,另拍下女童裸體的樣子。

陳多次傳訊恐嚇女童,她因行爲舉止出現異狀,父母查出真相報警處理,檢方起訴後,陳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7年6月、恐嚇罪4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臺北地院判決陳須賠償1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