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爲規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我校招生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註冊及辦學地址爲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0號,學校代碼爲10036。英語譯名: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BusinessandEconomics(簡稱UIBE)。

第三條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學校的辦學層次爲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學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建於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國家外經貿部管轄。2000年6月,原中國金融學院與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合併成立新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劃歸教育部主管。2010年12月,教育部與商務部正式簽署協議,共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第六條學校爲公辦、全日制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進入國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爲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覈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本校分省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執行情況、學生就業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

3.制定並向社會公佈本校招生章程;

4.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爲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佈的當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條我校除英語、日語、法語等語言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外,其它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是高中階段學習非英語語種的新生入校後,學校不單獨爲非英語語種的學生開設英語課程,要求該類學生在校期間取得學校規定應取得的英語學分,並達到學校對學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語學習和技能要求。

第十一條報考我校所有專業均需加試外語口試(個別省市不加試外語口試除外),口試的組織以及口試內容和成績由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負責。我校不組織面試。

第十二條對享受加分或者減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和錄取分配專業。高考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結合考生的單科成績、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及文體特長綜合考慮予以錄取。

第十三條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錄取專業時,根據各省市考生填報專業志願的數量,確定一定的分數級差。所有投檔考生按分數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第二個專業志願,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提前批次招收的部分外語專業及工商管理類蘭斯雙學位項目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六條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但其實際高考成績應不低於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且須服從所有專業的調劑。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爲AB+、必測爲4C、技術科目爲合格,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

第十八條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九條保送生、藝術特長生、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第二學士學位生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我校在當地一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且不低於當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按實際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複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新生,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2013年學費爲外國語言類本科生每學年6000元人民幣,其他專業本科生每學年5000元人民幣。華僑學生的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中法蘭斯雙學位項目的項目費以學校有關部門的規定爲準。另外,學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有綜合獎學金以及各類單項獎學金,獲獎面最高可達50%,獎學金額度最高可達10000元/年;同時學校還針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採取了勤工助學、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特殊困難補助、緩交或減免學費等措施,其中國家助學貸款額度最高爲6000元/年;校友等設立的助學金額度最高爲6000元/人。

第二十三條學校院系和專業介紹、招生來源計劃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和《報考指南》。

第二十四條

學校網址:www.uibe.edu.cn,

招生辦公室網址:zhaosheng.uibe.edu.cn,

電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招生諮詢電話:(010)64492178,

傳真:(010)64493866。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爲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爲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