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公募因內控問題遭處罰 個別整改尚未驗收 | 基金年報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黎雨辰 北京報道

隨着2023年公募基金年報披露完畢,基金管理人去年年內受稽查或處罰的相關情況也浮出水面。 據不完全統計,2023年公募市場共有約20家機構被監管施以行政監管措施,其中不乏建信基金、平安基金等頭部機構。

相比於2022年的處罰情況,記者注意到,2023年公募管理人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數量整體有所減少,主要暴露在中小型機構中。但與此同時,無論機構規模大小,內控問題往往都是監管處罰的“關鍵詞”。

從公司治理、業務規範到信息披露,在不斷強化的監管態勢面前,公募合規性建設仍需緊抓。

內控問題是關鍵

縱觀2023年公募基金年報,以內控機制爲首的合規性問題,是公募機構被予以警示,又或是責令改正等行政監管措施的重要原因。

譬如,2023年7月14日,建信基金被北京證監局因“公司個別業務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工作不完善”而出具警示函。

2023年3月2日,中航基金因部分產品主動管理責任履行不到位,部分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被北京證監局採取暫停新增私募資管產品備案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2023年4月7日,九泰基金則因交易內控管理相關制度未有效執行等原因,被北京證監局責令整改。

而這已不是九泰基金在2023年的第一張罰單。此前的2月13日,公司因通過九泰久利參與五家上市公司保底定增,利用基金財產爲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因此,證監會對管理人責令改正,並處罰款;時任董事長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被處以警告、暫停基金從業資格、並處罰款。

此外,受到稽查或處罰原因中涉及“內控管理不完善”的公募,還包括長盛基金、浙商基金、富榮基金等。

在年報披露時點,絕大部分被開具罰單的公募公告稱已經在去年年內完成了整改工作。其中富榮基金和長盛基金兩家均具體在年報中提到,公司已採取的整改措施包括完善內控制度、優化流程等。

也有少數基金公司的整改情況仍待跟進。如2023年12月18日,融通基金因未嚴格執行相關法規規定,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而被處以責令改正等行政監管措施。根據最新的情況,公司表示已將整改落實情況報送監管機構。

無獨有偶,中郵創業基金在年報中指出,報告期內,基金管理人收到北京證監局對其採取責令整改等行政監管措施。此前披露的主要問題則包括公司治理、合規內控、基金交易、基金銷售等制度不完善且未能有效執行,以及公司對境內外子公司管控存在問題。其公告稱,公司高度重視、已制定並實施相關整改措施,並預計2024年3月可向北京監管局提交整改驗收報告。

“本次行政監管措施對中郵創業基金現有業務不會造成較大影響,但對後續業務的增長與發展將產生一定的影響。”中郵創業基金在公告中表示。

仍需嚴把信披質量關

還有少數機構在2023年年報中披露了報告期內具體的運作違規問題,例如華泰柏瑞基金私募資管業務與投顧業務未能有效分離、東海基金股東方股權質押未能及時整改等。

平安基金在年報中披露稱,2023年12月29日,因管理的兩隻基金在債券投資過程中參考外部評級機構的範圍不符合監管規定,被深圳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一些中小機構還在本輪年報披露中暴露出財務指標不達標的情況,如流動性資產比例、淨資產指標不符合規定等。

值得一提的是,需經由公司合規/稽覈部門負責的信披工作,因與公募機構合規性緊密掛鉤,也備受監管重視。此輪年報披露顯示,在2023年8月,華富基金、工銀瑞信基金兩家機構,均因“信息披露差錯”原因被北京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位公募機構人士處瞭解到,公募基金信披受到監管關注的原因多種多樣。其中和數值相關的錯漏是信披合規重災區,常出現於基金淨值和份額數值、重要日期等項目的未及時更正的錯誤。

事實上,即便是更爲主觀的信披內容也在監管部門的嚴查範圍內。

一位大型公募基金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公司曾因旗下一隻基金在財報的市場展望部分與其他產品出現了描述混淆而收到了監管的警示函。

“對很多普通個人投資者來說,基金經理在年報中的‘小作文’就是整篇財報最核心的內容,甚至會比基金的歷史數據的討論度更高。小作文寫錯被曝露出來並沒有改正難度,但對公司品牌聲譽的影響肯定是很難修復的。”有受訪人士向記者表示,“當前公司對信披錯誤暴露設置嚴格的責任追溯與懲罰機制,已成爲公司合規建設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過從整個市場來看,公募基金類似的信披錯誤仍然存在,其中又以財報季的問題出現頻率尤爲集中。

例如就在4月1日,國壽安保基金繼3月30日披露國壽安保智慧生活年報後發佈了年報的更正公告,對年報“基金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部分的內容進行了更正。同日,南方寧悅一年持有期也對更正後的基金年報進行了重新發布。

3月29日,摩根基金則公告稱,公司將對旗下7只基金 2023 年第四季報中 “報告期末發起式基金髮起資金持有份額情況”的“其他持有份額總數”、“合計持有份額總數”、以及“持有份額佔基金總份額比例”部分內容進行更正。

就在不久之前,華安精緻生活基金的2023年年報,還曾因在“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一節完全照抄了2022年年報內容而受到投資者質疑。在事件發酵後,華安基金快速對年報的內容進行了修改,但截至發稿尚並未發佈更正公告。

根據證監會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爲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而對於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及相關人員違反規定的,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定期報告、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文件等行政監管措施。

今年以來,面對合規意識和水平不高等問題,證監會主席吳清曾指出,下一步的監管工作重點將突出“強、嚴”二字,證券基金行業監管效能有待進一步提高。3月15日,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 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嚴格監管執法,強化全鏈條問責,督促行業機構樹牢“合規創造價值”理念。

記者採訪的多位公募機構人士表示,夯實合規風控基礎,是確保公募行業規範運行的基石,更是提升投資者信心的保障。公募機構仍需持續嚴把質量關,以更加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推動行業生態持續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