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TW/甘醇茶香的背後 清代臺灣烏龍茶二三事

文/林君穎

炎炎夏日,來一杯清涼的手搖飲料既消暑又爽口。據經濟部統計處今年6月發佈的報告臺灣飲料市場已連續14年正成長,在2018年商機高達962億新臺幣,今年更有望突破千億。除了基本款紅茶、綠茶、烏龍茶之外,臺灣之光珍珠奶茶更是風靡日本,與炊飯、沾面、麻婆豆腐蛋包飯相結合,成爲新的日式料理。這不是臺灣茶第一次這麼受到歡迎,早在19世紀清代的臺灣烏龍茶,就曾俘獲美國人的胃。

中國人種植茶葉歷史相當悠久,茶葉也早已不是單純的飲品飲茶文化更是中華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國的茶葉於16世紀傳入葡萄牙,流行於葡萄牙王室與上流社會之間。17世紀葡萄牙公主凱薩琳(Catherine of Braganza)嫁給英王查理二世(Charles II),不僅把葡萄牙宮廷飲茶文化帶到英國,讓英國人從此難以忘懷這項飲品,更導致了中英兩國在近代歷史上的衝突。英國人除了用堅船利炮強行打開中國大門,也在臺灣清代茶葉貿易歷史上留下濃重的一筆。

臺閩茶種「同氣連枝」

位在中國華南茶區福建,其茶葉與臺灣最具有歷史淵源,而真正開啓臺灣清代茶葉貿易的茶種,就是福建茶。連橫《臺灣通史》記載,臺灣大約於清嘉慶年間(1800年前後),由柯朝引進福建武夷茶來臺,並將其種植在北部的XX魚坑(今新北市瑞芳區一帶),而武夷茶不僅是中國十大名茶之一,更是烏龍茶中的極品。

在臺漢人移民從福建原鄉取回茶苗種植後,初期以島內自產自銷爲主。1830年以後,開始有部分茶葉回銷至廈門福州。在臺灣開港前,清政府禁止臺灣貨物直接輸往海外,且當時臺灣茶葉多爲未再加工精製毛茶(粗茶),幾乎都輸往廈門福州進行加工後再轉銷,因此茶業發展仍未具規模

咸豐八年(1858年)由於英法聯軍之役清廷戰敗,臺灣被迫開港。首任英國駐臺領事郇和(Robert Swinhoe)於咸豐十一年(1861年)抵達淡水領事館後,曾調查臺灣的茶葉並評價:「該茶之味道甚佳,惟製茶及包裝方式過於粗陋是缺點,茶山離海港不遠,倘若熱心的生意人能親自到現場看看茶山,做適當安排,不難矯正。」這份臺灣茶葉調查引起洋商們的注意。

烏龍茶推手:英商陶德

同治三年(1864年),英商陶德(John Dodd,又譯爲杜德)因郇和的報告來臺勘查,他在買辦李春生協助下,從福建安溪引進茶種。《臺灣通史》記載:「迨同治元年,滬尾開口,外商漸至。時英人德克(陶德)來設德克洋行,販運阿片(鴉片)樟腦,深知茶葉有利。四年乃自安溪(福建)配至茶種,勸農分植,而貸其費。收成之時,悉爲採買,運販海外。」四年後,陶德在臺北艋舺建置精製茶廠後,臺灣茶葉就不必再運往廈門、福州加工,也是外商在臺建茶廠並長期經營茶葉的開始。

1869年,陶德所經營的寶順洋行(Dodd & Co.)將烏龍茶推銷至美國,一炮而紅,從此臺灣烏龍茶聲名大噪,讓臺灣茶身價大漲。由此可見清代臺灣烏龍茶之對外貿易,不僅由洋行一手包辦運輸、交易,甚至還在臺自設製茶工廠精製茶葉。由於洋行進行一條龍式加工、烘焙,儘管導致由此產生的經濟收益幾乎都被洋行壟斷,無法惠及一般臺灣民衆,但也使得臺灣烏龍茶葉在層層把關下,未發生類似福建茶的僞造混充的情形,其良好的品質,還成爲福州茶的競爭者。

茶葉貿易 層層剝削

由於清代的臺灣沒有銀行,因此貸款來源常是產品的購買者,因此產生「資金前貸」的借貸關係,臺灣清代茶葉貿易幾乎都是以資金前貸的方式進行。資金前貸,意指先將錢借給茶農,由於他們多是佃農,貸了款纔有資金租地種茶。但須用收成後的茶量與事前說好的茶價作爲交易代價,因此他們所採收的茶葉全都不可自由出售。乍聽之下彷彿類似今日的契作、保證收購價格,也使茶葉有了銷售通路,但實際上的收購價往往比市價要低很多。對洋行來說,資金前貸,成爲鼓勵農民改種茶葉的固定模式,不僅能降低購茶的風險、保障穩定供應,還可從中獲取高額利潤;被洋行控制、套牢壓低收入的茶農,只能任人宰割。於是,臺灣在茶葉貿易初期的產銷結構,相當程度依賴外商資金。

當時,位在廈門的匯豐銀行是提供臺灣清朝茶葉資金的源頭,不過真正影響並深入臺灣茶業貿易的金融機構卻是「媽振館」(英文Merchant音譯)。媽振館經營者以廣東、廈門及汕頭等地的商人居多,本店多設在廈門並在臺北設分店,由於臺灣烏龍茶在美國大受歡迎,當時在臺媽振館約有20家。媽振館是介於洋行與茶商之間,以茶葉作爲抵押放貸的組織。洋行採購臺灣茶葉時所用的資金,多委託媽振館代辦,因此其同時具有經紀人與金錢借貸人之雙重身份,既是洋行之債務者,也是茶莊之債權者。特別的一點是,媽振館的借貸形式與前述的「資金前貸」不同,雖然也是以來年的茶葉作爲抵押向媽振館借錢,收成的茶葉同樣是還債工具,不過媽振館都以當時市價計算茶葉價格,而非當初借貸所議定價格,因此剝削茶農情形不至於如外商般嚴重。

華商加入競爭 洋行優勢未減

光緒元年(1875年),清廷廢除渡臺禁令,福建安溪茶商紛紛至臺北大稻埕設立茶館(茶葉貿易行),並多由數人合資或共同經營,當陸商茶館數量與資金規模勝過外商時,打破了先前外商壟斷臺茶貿易,迫使外商逐漸退出臺灣茶葉市場。他們同樣貸款給茶農,以換取毛茶,也仿照洋行自行設廠加工包裝,再轉賣給外商。而清代臺灣茶葉洋行與陸商之採購與輸出所需之資本,均來自匯豐銀行與錢莊。

據文獻統計,華人茶商所開設的茶行,1876年有33家,其中19家爲臺灣本地人開設,其餘爲廈門、汕頭人所經營。到1892年大幅增加爲95家。同年《淡水海關報告》指出,其中13家大茶行規模與5家大洋行不相上下。迄乙未割臺前,華商所經營的茶行已多達131家,跟1876年相比,增爲4倍。然而,儘管在臺陸商有大幅成長,但要將商品輸出海外,仍只能透過在廈門的洋行轉售,海外貿易仍掌握在外商手中

除了媽振館,熟悉當地風俗與商情資訊的買辦,在臺灣清代茶葉貿易中亦是重要角色。當時臺灣茶葉對外銷售,尚依賴來自廈門洋行的買辦,需要雙方討論才能決定茶價。當時最知名的買辦就是寶順洋行的李春生,在英商陶德計劃用貸款讓臺灣農民轉向種植茶葉時,李春生的買辦角色就格外重要。李春生爲福建廈門人,年少家貧,15歲時自學英語,於1865年赴臺,在寶順洋行擔任買辦,輔佐陶德經營茶的買賣。《同安縣志》寫道:「既而自營其業,販運南洋美國,歲率數萬擔,獲利多。」顯示買辦深諳茶業洞悉市場行情,因此也會各自經營茶棧以從中獲利,如板橋林家出身的林維源與李春生合建「建昌號」,提供外商投資茶葉,即是買辦與地方豪紳合作的例子。

臺茶大護法:劉銘傳

茶葉貿易的興盛,所收的關稅也成爲政府的重要歲入之一,1871年前,除了關稅外並沒有徵課其他茶稅,在開港初期茶葉貿易多有幫助。到了1877年,曾任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的夏獻綸曾點出,臺灣茶農與製茶者在種植、包裝與烘焙上要更仔細,才能讓臺茶維持已有的外銷地位。不過真正在政策上獎勵茶農的臺灣主政者,首推巡撫劉銘傳。他一面開山撫番,拓展茶園外,還試圖降低茶園稅賦,更引進錫蘭的製茶、種茶技術,試圖讓臺茶更精良,甚至想修鐵路到基隆,以便臺灣的茶、糖、煤、樟腦和硫磺可直接外銷,不必再從廈門轉口。

現代人反而多尊崇陶德,因爲他將茶葉的產、制、銷合而爲一,而被譽爲臺茶的奠基者,更尊爲「臺灣茶葉之父」,卻忘了清末時,外商透過貸款剝削茶農之事。清代臺灣茶葉貿易看似發達,實際上全都受到西方資本控制。據學者研究,外國洋行購買臺灣烏龍茶所採用的方式,與1850年代至1870年代福建所盛行的「內地收購」的方式幾乎相同。加上清朝官方對於西方貿易擾亂其幣制與金融發展的情況無力改變,且在商業政策方面也多是被動消極,因此給予西方人操控的空間。

在外商環伺下,華商無力將產品直接輸往海外市場,導致貿易主動權落入熟悉海外市場行情的洋行手中。而臺灣茶業囿於經營網與外銷管道受限,最後只能將推銷工作交給外國商人。而隨着甲午戰後臺灣被割讓,日本殖民政府在臺建立現代化金融機構,媽振館也失去其必要性而成歷史名詞。臺灣茶業的利潤從歐美外商轉移到日本人手中,表面上繁榮的海上貿易,實則繼續受到帝國主義的控制而無法自主,而由此所產生的收益,也多爲當時的宗主國日本及其在臺灣的代理人所壟斷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