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TW/「九合一」觀察系列之一 選舉的迷思

文/陳舜協

雖然國民兩黨代表參選臺北市及高雄市的人選尚未底定,不過,隨着陳菊出任總統府秘書長爲蔡英文操盤九合一選舉,以及蘇貞昌願意「承擔」投入新北市長選舉後,選戰已全面開打。在臺北,民進黨陷入是否要禮讓柯文哲的兩難,在新北,民進黨的唯一目標就是要戰勝國民黨。在兩場對國、民兩黨都極爲重要的選舉戰場,哪個黨的執政理念根本無人關注,局中人想到的都是如何戰勝對手,而輿論界津津樂道的則是各種民調數據和選戰計謀,以及參選人的各種八卦傳聞。

臺灣人已經習慣了這種選舉場景,大家覺得選舉本來就如此,已經很少有人去思考,這是否爲民主先輩們追求的民主本質。作爲獨裁對立面的民主,本意是讓民意國家社會治理中得到伸張,它絕對是人類政治社會和價值觀念的進步。但其表現形式的選舉,似乎已喧賓奪主,成爲人們唯一的關注。當「非勝即敗」、「成王敗寇」的結果變成唯一的追求目標,使得政客們不惜利用仇恨、悲傷,一次次撕裂社會,也反噬民主的實質精神。

探源民主:不僅參與還須思辨

雅典式民主是西方民主制度中的濫觴,其運作方式可被稱爲「直接民主」,與目前多數民主國家採行的「代議民主(間接民主)」不同,但對探究何謂「民主」,仍有相當參考價值。

雅典城邦實現民主的方式不是選出「領導人」或「民意代表」,而是所有符合資格的「公民」(不包括女性、奴隸)都能參與爲討論公共事務發起的集會,想表達意見的公民或政治家都能在集會中發表演說陳述意見、爭取支持,其他公民在冗長的思考、辯論及彼此交換意見中建構自己的決定,投票是爲了知道最多人有共識政策方案,而不是由誰來執行,因爲政策方案已定,誰來執行則是抽籤決定。

雅典式民主展現最初的普世人權價值─自由與平等。不過,有其根本性的缺陷,如僅限定成年、非奴隸的男性享公民資格,公衆意見形成共識或政策方案的過程冗長、缺乏效率等,但最終能成爲「政策」,肯定都經過公衆參與、審思、辯論的過程,抽籤選出的官員是不折不扣的「人民公僕」。

目前全球沒有任何國家採行「直接民主制」,僅總人口800多萬人的瑞士採用「半直接民主制」的政治體制,總統輪流出任、公民投票決定公共事務,成爲瑞士的常態。但他們依然有投票選出的國會議員。瑞士被廣爲推崇是「直接民主典範」,卻付出行政效率低落的代價,以及偶然發生如2009年瑞士公投通過禁止興建清真宣禮塔等「多數不尊重少數」的反民主案例。

實施議會君主立憲制的荷蘭則是另一個常被討論的民主形式。曾爲航海大國的荷蘭與臺灣一樣擁有多元族羣,長期小黨林立,由多黨組成具多數民意的聯合內閣已是常態。值得一提的是,荷蘭政府的決策中樞是「大臣會議」制度(Council of Ministers),政策由12名至14名部會首長連同首相協商共識決定,因參與會議的成員分屬3到5個政黨,政策通常要經過冗長的溝通、折衝與妥協,方能達成共識。若在會議中發生「多數不尊重少數」的情形,即可能造成某一黨派退出內閣,因此會議須確保最後出爐的政策能被大多數荷蘭人接受,並被荷蘭裔的美國政治學者萊帕(Arend Lijphard)將之稱爲「協和式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

誰是亂源

相較於古希臘的雅典、現代瑞士及荷蘭的民主形式,以英、美爲首的「代議民主」,展現更有效率、以菁英爲主的體制,包括臺灣在內,多數民主國家均採用,也是被檢討最多的民主體制。

「代議士」的設計是假定並非所有民衆有足夠知識及能力去提出並執行政策,需要藉由選舉推選政治菁英代表人民去管理政府、監督政府並執行政策。理論上「代議士」代表民意,應本着「爲人民服務」的從政初心,認真討論出符合多數民衆利益的法案、政策,民選首長與民選代表既制衡又合作,帶領社會羣體前進。

既然代議民主制與直接民主、半直接民主、協和式民主一樣,都能實現人民主權的好制度。那麼,問題出在哪個環節?

有關代議民主缺失的討論很多,臺灣政壇不只一人提出「選舉是臺灣亂源」的說法。但此言差矣,選舉制度是基於平等、自由原則,用來實現「人民做主」的一種設計。然而,以「選人」爲主的選舉,本身就會大幅簡化對政治全貌的理解,凸出對候選人形象的要求,甚至爲求勝選而充滿算計,令所謂「民主制度源於對公共政策的討論」成爲一種理想。

臺灣自1992年底舉辦國會立委全面改選、1996年總統直選以來,實施西方認可的民主選舉制度已將近30年,歷屆選舉過程中,爲求勝選而強調彼此的「不同」,不斷細化區分、切割,進行族羣、仇恨、悲傷動員的例子不勝枚舉,充滿政治算計,讓大多數人分不清候選人實際的政策差異爲何。

2000年總統大選時,陳水扁宋楚瑜、連戰競逐總統大位,多數人對那場選舉的印象只剩下「棄保效應」,這種讓選民放棄三組之中看來較無當選希望的候選人,把選票集中投給最有希望當選者,以求手中選票「有效」的心理遊戲,將民主制度最低要求「數人頭代替數拳頭」的政治算計發揮到極致;2004年大選則有「3 ·19槍擊案」,陳水扁是自傷或被傷至今仍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除了總統大選之外,地方縣市長選舉也不遑多讓,如1997年已故立委盧修一以重病之身在蘇貞昌造勢大會上的「驚天一跪」、2007年高雄市長選舉投票前的「走路工」事件、2014年臺北市長選舉柯文哲被指「墨綠」及反核勢力「我是人、我反核」等。

民衆對歷來選舉的記憶點,都被簡化成幾個字,目的都是爲了最大程度動員支持者出來投票。待激情過後,所謂「新民意」走馬上任後,在監督機制不夠健全情形下,從總統、立委到縣市長以及議員的任期都是四年,他們就像許多大學生自嘲「大學」的英文音譯爲「由你玩四年」一樣成爲難受控制的脫繮野馬,民衆阿Q地自我安慰「還好下次可以用選票制裁你」,接着重演詭異的歷史巧合,陷入無限迴圈。難道這就是民主的本質?

理性共識 爲人民服務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彰顯的「人人平等,言論自由」,也常被用來說明何謂「民主」。然而,除了捍衛說話的權利之外,多數羣體能夠不考慮少數羣體的感受,恣意決定任何攸關全民的政策嗎?

美國的學者柯亨(Joshua Cohen)提出「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論,倡議公民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理性審議、討論,過程兼顧個人權利與羣體公益中達成「理性共識」,從而落實、深化民主制度。

2014年太陽花學運之後被大家琅琅上口的「公民不服從」、臺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初期的「開放政府,全民參與」政策理念,乃至於文化部長鄭麗君時常掛在嘴邊的「審議式民主」,可見「容納多元、公民參與」的民主精神,已經被視爲臺灣社會對「偏食選舉」民主制度的修正。但空口說白話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徹底認清制度的沉痾,喚醒臺灣人民重視實質的理性思辨與完善形成共識的機制,纔是實踐民主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