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TW/《臺灣關係法》40年 臺美煙花絢爛的背後

文/萬敏婉 圖/本報資料照/路透社

美國臺灣持續成功與安全有着深遠且持久的利益,此乃深植於我們對共享的核心價值民主承諾之中。

2019年3月19日,美國在臺協會(AIT)處長酈英傑(Brent Christensen)首度走入外交部位於凱達格蘭大道上的官署,與外交部長吳釗燮召開聯合記者會,宣佈臺美將建立新的對話機制印太民主治理諮商」,象徵臺美關係再向前邁進一步。

酈英傑於演說中指出,今年是《臺灣關係法》40週年,強調「《臺灣關係法》這項美國法律,不但爲美臺關係提供了框架,也使我們雙方得以發展緊密又長久的夥伴關係」,因此在2019年,美方將用一整年時間,舉行一系列活動。其中,臺美共享的民主價值,正是把雙方連結在一起的最重要思想體系。

掩飾「拋棄盟友」的遮羞布

酈英傑這段話中,清楚點出臺灣關係法的幾個本質,第一,這是一個美國的國內法律,第二,臺美關係從來不是邦交,而是這個由美國國內法所提供的「框架」。第三,臺灣關係法所隱含的臺美「連結」,在於民主價值這一個看不見、摸不着,需要時可被使用,不需要時又可被棄置一旁的意識形態。

儘管如此,對不少臺灣人來說,看到這部法案,總有心理上的滿足感,似乎這樣一套法律就可說明,臺美雖無邦交,但美國老大哥爲了照顧臺灣,特別訂立法律來「保護」臺美關係,法案也成爲臺美友好的最佳實證。

然而,若仔細檢驗其立法過程,不難發現,這個讓臺灣人視爲臺美友誼堅如磐石的法案,當年其實是在美臺斷交背景下,透過一份事後補訂的法案,讓美國能夠有塊以「維護及促進臺灣人民人權」爲名的遮羞布,掩蓋美國爲自身利益、拋棄盟友的現實

40年前的1978年12月15日,當時的美國在經歷了1971年季辛吉(Henry Kissinger)「密訪」北京、1972年前總統尼克森(Richard Nixon)「明訪」中國大陸並簽署《上海公報》,表明雙方同意擱置臺灣問題,開啓建交可能;以及1973年雙方互設辦事處,甚至是1975年前總統福特再次出訪中國大陸確立雙方建交意願後,終於在前總統卡特(Jimmy Carter)手中,與北京正式簽下建交公報,雙方於1979年的1月1日開展正式外交關係

消息傳至臺灣,激起民衆強烈反彈,不但包圍美國使館,連時任美國副國務卿的克里斯多福(Warren Christopher),於1978年12月27日抵達臺北松山機場,計劃與蔣經國政府進行斷交後談判,則是剛下機就遭時任外交部次長的錢復以「美國不僅破壞中美友誼,也破壞西太平洋和平」當面痛斥,克里斯多福的車隊在離開松山機場路上更慘遭憤怒抗議羣衆丟雞蛋、油漆攻擊,場面幾乎失控。克里斯多福一度要求原機返美,最後雖然勉強停留了兩天,但該場斷交談判最後仍失敗收場。

其後,時任外交部政務次長的楊西昆赴美展開長達兩個多月的談判斡旋,終於讓美國國會在1979年3月28與29日,也就是美國與中國大陸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後近三個月,由參衆兩院通過這份以「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臺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爲立法目的的《臺灣關係法》。並在當年4月10日由卡特簽署通過,同時追溯至當年1月1日起生效。

法案運作 全依美國所需

儘管不可否認,《臺灣關係法》中明白寫出的「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條文,讓臺美軍售能透過美國國內法所提供的法源,多年來持續運用,從而讓臺美政治人物,都能借由「美國賣武器給臺灣」的行爲,與「美國也有可能保衛臺灣」建立印象連結。儘管這種連結實際上僅是一戳就破的泡沫,但在泡沫尚未實際接觸外力前,都可作爲政治人物藉以宣傳的美妙願景

平心而論,即便沒有臺灣關係法,美國仍可對臺軍售,反之,即便法源存在,也不代表美國「必須」軍售臺灣。畢竟這段條文只是讓臺美軍售更具法律正當性,而不是對軍售行爲訂立許可性規範。也因此,即便有着法源依據,美國也可根據自身需求與利益判斷,來決定是否對臺軍售。

例如前總統馬英九上臺後,兩岸關係逐步走向更緊密結合,2010年起雙方更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署第一次協議,並在隔年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就雙方後續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及爭端解決機制展開協商。在此情勢下,美國從2012年起,國防部與國務院官員便曾兩度缺席主要討論臺美軍售議題的「臺美國防工業會議」,2014年美國國防部還刪除已批准的臺灣F-16A/B型戰機升級案,變相地單方面暫停對臺軍售。直到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發生,學生佔領立法院,並迫使已獲通過的《服貿協議》被無限期推遲後,臺美軍售纔在2015年獲得恢復。

衡酌形勢 智取生存空間

但另一方面,若要說《臺灣關係法》只是個單方面對美國有利的國內法,也不盡公允。該法案至少白紙黑字地寫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爲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爲美國所嚴重關切」,另外,法案更指稱美國的政策包含要「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儘管條文中所謂的「美國嚴重關切」,以及美國要維持能力「抵抗任何高壓手段危及臺灣人民安全行動」等描述,究其細節,相對空泛且充滿了擴充或是限縮的解釋空間,但如此描述所反映的現實是,臺美之間確實存在某程度共同利益,而這個共同利益與兩岸關係有一定的連動,也因此讓臺灣有可能在維持或維護臺美共同利益的情況下,向美方多討要一些「照顧」或「保護」。另一方面,也因爲這種臺美利益與兩岸關係情況的連動,讓臺灣得以藉由臺美交往程度的保守或激進,反過來向北京尋求相應補貼。

換句話說,中美兩強如今因中國大陸的崛起,雙方必然存在着結構性矛盾之際,對美國來說,臺灣在中美間的「作用」就會被凸顯出來。因此,在中美間競爭與合作必然同時存在的國際格局下,就逐步出現了呼籲臺美高層互訪的《臺灣旅行法》、臺美軍售定期化的《亞洲再保證倡議法案》,甚至是近期美國議員公開呼籲美國副總統或是閣員訪臺、美國第一屆「印太地區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在臺北舉行,甚至AIT更首度聯合日本臺灣交流協會,與外交部在3月26日至28日於臺北共同舉辦以打擊貪瀆爲主題的2019年「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

各式臺美聯合活動與合作陸續推出,確實彰顯出雙方友好現狀,就如同滿天耀眼的煙花,讓人目不暇給,拍掌叫好。然而臺美友誼煙火之所以能被燃放,仰賴的是背後中美結構性矛盾大格局。同時,這樣的格局卻也產生臺美關係拉近時,勢必損及兩岸的後遺症。因此,若沒能掌握好臺美的距離,莽撞行事,一旦造成兩岸關係破裂且難以修補,對臺灣反而更爲不利。

在當前中美大局未轉向調整前,或許臺美的友好煙火還能持續燃放,臺灣也有機會藉此爭取到更多利益,但要如何掌握好那個「度」,讓煙花的美景能常留心中,而不是隻剩滿地炮竹殘渣,猶是對執政者智慧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