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客缺繳房租 搬走還丟17多萬家具嗆「都是爛東西」

▲惡房客積欠房租,還丟光房東傢俱。(圖/東森新聞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隆姓女子2012年間向李姓男子承租透天厝,而且對方看她經濟狀況不好,還提供3個月免房租優惠,想不到她竟恩將仇報,把李男父親遺物,連同傢俱全部丟掉,被告後更嗆「都是爛東西」,「不平可以請社會大衆來批判我」,由於態度惡劣,臺中地院日前依毀損罪判她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據《自由時報》報導,63歲、只有國小畢業隆女經營麪攤,經濟狀況不好,經朋友介紹向長期在中國工作的李姓男子承租位於臺中市的一棟透天厝,並獲得3個月免房租優惠,租期爲2012年12月至2015年11月,然而她從2013年起就欠繳房租,雙方便於同年年底終止契約,她也在隔年3月搬走。

令人傻眼的是,李男的姊姊事後查看房屋,竟發現電冰箱電視洗衣機衣櫥餐桌等,甚至連瓦斯爐高價水晶燈3組通通都不見了,總價值超過17萬元,而且李男父親的遺物包括勳章獎狀家庭生活照片等具有紀念價值的物品也不翼而飛,李男得知隆女「恩將仇報」的惡劣行徑後便憤而提告。

原本警方懷疑隆女是盜賣傢俱,企圖斂財,但她卻聲稱只是把傢俱當成廢棄物,請清潔隊來收走,因爲李男給她3個月免房租,條件就是幫忙清理這些「垃圾」。

臺中地院並不相信隆女的說法,法官認爲李男基於善意,給隆女3個月免房租,若非其行徑惡劣,怎會隔海提告?加上隆女在法院審理時堅決不認罪,還罵法官「只是租一個房子,你們(法官)審成這樣」、「她請清潔隊清走很多東西,你們查不到的」、「如果覺得不平,就請社會大衆來批判我」,因此法官認爲她毫無悔意依毀損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