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檢林俊佑遭監院彈劾 陪同2員警未達違失彈劾

針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帶刑警至幼兒質問學童案件,引發社會反彈,監察院今表示,由於林俊佑侵越權限違失重大,依法全數12票無異議通過彈劾。而陪同林俊佑的2名員警因無助長聲勢而未遭彈劾。

監察院彈劾理由之一是,林俊佑因懷疑其女遭同學欺負,而園方未妥善處理,竟假借職務權力,指示員警於6月21日隨同前往幼兒園,不顧園長老師勸阻,執意進入教室,嚴厲質問班上學童,導致幼童心生恐懼,並妨礙師生上課權益

理由之二是,林俊佑6月28日二度指示員警陪同前往幼兒園,威逼園長索討教室監視錄影帶供其攜回觀看,明顯涉有「侵越權限」,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事,且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嚴重戕害檢察官形象

監委蔡崇義表示,全案調查過程中,讓他們最擔心幼兒經過此事後,是否能從陰影中走出來,曾約談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單位,如何妥善照顧。

至於陪同林俊佑的林姓及邱姓2名員警,則不在彈劾範圍內。監委楊芳玲指出,斟酌照片對話,並考量目前仍有《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檢察官跟警員有指揮權限,員警實務上難以拒絕。

楊芳玲還說,員警雖陪同進入幼兒園,但並沒有助長聲勢,過程中,警員還藉故出去抽菸5至6次,顯示對事情感到不對勁,在警員無太大不恰當行爲下,行政責任部分尚未達到違失彈劾餘地

蔡崇義提及,彈劾調查報告中,也會檢討法官及檢察官等超過40餘年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制度一併考量。

楊芳玲強調,從監察院角度法律修正不是檢討權範圍,但曾就此案約詢刑事局、花蓮地檢署檢察長就司法調度徵集意見法務部對此已長期研究基本立場傾向宜修不廢;而檢警也同意在沒有修改之前,兩方儘量以合作角度作職務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