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警擄妓勒贖嗆「看誠意」!貪污6萬元二審加重判12年

▲前員警李國漢查獲大陸籍賣淫女子,竟擄妓勒贖,還強拍裸照,二審重判12年。此爲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市中壢分局普仁派出所警員李國漢,3年多前執行掃黃專案時,查獲大陸籍何姓女子賣淫,沒想到他竟夥同另2名員警「擄妓勒贖」,扣押何女證件,要脅業者6萬元贖回,業者向調查局檢舉,交款時將李男人贓俱獲。一審重判李男10年8月,二審高等法院6日宣判,再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可上訴。

據瞭解,李國漢(46歲)爲當地資深員警,他透過王姓房仲,得知林姓色情業者在中壢中原商圈承租多間套房,供自由行來臺的大陸籍女子,以「一樓一鳳」方式賣淫。李男認爲有機可乘,2016年9月8日晚間先到此處套房逮捕一名大陸籍女子,並透過房仲要求林姓色情業者出面。業者找友人前來關切,李男直接對友人說「你們生意做這麼大,也不懂得做人,以後找我處理就可以了,自己看着辦!」隨後草草結束偵訊,將案件移送。

但業者仍無表示,李男不滿,隔了11天后的晚間,帶領2名年輕的員警同仁,佯裝男客上門稽查,查獲大陸籍何姓女子賣淫。其中一名員警拍攝何女裸照,並由李男查扣何女的通行證入出境許可證,未將她帶回派出所。李男隨後透過王姓房仲,要求向林姓色情業者6萬元贖回證件。

業者接到房仲通知,說是多天前纔來查緝的李國漢率隊查緝,李男打電話給業者,明說:「一般都要10幾萬,這次6萬就可以處理。看你的誠意啊!」業者不滿遭李男勒索,隨即向桃園市調查處舉報,第二天一早趁着在速食店交款時,市調處人員一擁而上,人贓俱獲。檢方對李男與房仲聲押獲准,之後並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依照貪污等罪,將李男重判10年8月、褫奪公權8年,房仲也判刑5年2月、褫奪公權4年,業者被依「圖利使人性交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6日二審宣判,高院仍認定李男犯「職務上行爲收賄罪」,由於他犯後飾詞狡辯惡性重大,高院改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房仲、業者均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